涉以假文件謊稱畢業於泰國皇太后大學 辯方指招認不公反對呈堂

更新時間:14:09 2026-08-04 HKT
發佈時間:14:09 2026-08-04 HKT

46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嫌虛報曾就讀泰國皇太后大學,以虛假畢業證書企圖誤導入境事務處被控,否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受審。控辯雙方同意調查員記事冊招認內容呈堂與否屬定罪關鍵,辯方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反對呈堂,指調查時「問晒先、認晒喇,先話你其實可以搵律師」,招認內容不公平不自願不準確。裁判官黃國輝押後至下午裁定記事冊招認呈堂與否。

入境事務助理認未問被告是否懂得繁體字

調查行動組入境事務助理員潘瑞安昨作供指,去年8月11日接手處理被告蔣林霖時以普通話對答,先警誡再查問被告,在記事冊上逐條問答抄寫。盤問下潘瑞安交代自己只曾於中小學學習普通話,錄取供詞時有普通話傳譯員從旁協助,確保準確。辯方指普通話中沒有「咩」字,引述記事冊當中對答包括「有咩解釋?」、「對計劃中遞交的文件有咩認識?」潘瑞安應辯方要求即席示範,以普通話讀出上述說話。潘瑞安承認未曾問及被告是否懂得繁體字、母語為何。

註冊普通話翻譯陳秀萍今作供指,同日下午應召到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為潘瑞安調查被告時提供普通話翻譯,向被告解釋及覆讀潘瑞安記事冊內容及其他文件。辯方盤問時引述陳秀萍證人供詞,當中指陳秀萍曾覆讀羈留人士通知書再交予被告閱讀1次,惟潘瑞安記事冊內容只曾提及覆讀,沒有提及曾交予被告閱讀,陳秀萍今指按照過去多次做法,當時理應有交予被告閱讀。

辯方指被告當時神情不佳、流淚,陳秀萍曾與被告聊天,問及被告從何而來,陳秀萍今表示不記得。辯方再指陳秀萍當時曾向被告稱「冇事嘅,唔使擔心」,被告持續咳嗽下,陳秀萍向被告提供口罩,陳秀萍今否認。陳秀萍最後指普通話中沒有「咩」字,廣東話「有咩解釋?」、「遞交的文件有咩認識?」普通話理應翻譯成「有甚麼解釋?」、「遞交的文件有甚麼認識?」

完成招認才提醒有權找律師 官質疑入境處職員做法

入境事務主任余鑑泉當日帶隊到高鐵西九龍站接手處理被告,盤問下承認沒有指示下屬潘瑞安在場調查被告,惟有指示潘瑞安「問佢有咩想講」,得出記事冊招認內容,再三追問下余鑑泉同意記事冊招認內容亦屬調查一部份。被告在場完成記事冊招認後,潘瑞安方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予被告,余鑑泉沒有正面回應此事是否構成疏忽,裁判官黃國輝質疑余潘等人事後孔明,被告完成招認才提醒被告有權利安排律師等。

控辯雙方同意記事冊招認內容呈堂與否屬定罪關鍵,辯方反對呈堂指其內容不公平不自願不準確,解釋指被告早被處方列為目標人物,潘瑞安調查時未問及被告母語為何,便自行決定以普通話對答,「問晒先、認晒喇,先話你其實可以搵律師」,質疑潘瑞安故意不及早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予被告,對被告非常不公。辯方續指普通話中沒有「咩」字,潘瑞安作供時明知犯錯仍撒謊「死頂」,故認為記事冊招認內容不準確,不應呈堂。

被告蔣林霖被控2025年某一天,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着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曾獲泰國皇太后大學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原本不批准的情況下批准被告、其配偶季正新、女兒湯衡根據優秀人才計劃進入香港;以及同年8月11日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明知為虛假或⾃⼰亦不信為真確的陳述,即聲稱於2019年⾄2021年間 ,在中國內地以遠程⽅式完成泰國皇太后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案件編號:STCC3163/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