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宣布班輪業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續期5年 有效期至2031年
更新時間:15:13 2026-07-31 HKT
發佈時間:15:13 2026-07-31 HKT
發佈時間:15:13 2026-07-31 HKT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於7月31日宣布,將定期班輪公司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續期5年,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8月8日。競委會早前完成第二次檢討及公眾諮詢,評估後認同相關協議仍符合經濟效率豁除條件,故決定延續命令,並計劃於4年後展開第三次檢討。
沿用2017年條款 豁免期延至2031年
競委會今日公布,將定期班輪公司「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續期5年。是次續期將繼續沿用2017年所訂立的條款,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8月8日。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之間就一些營運安排而訂立的協議,涵蓋交換船舶箱位及協調船期等。競委會在評估這類班輪協議所帶來的經濟效率後,於 2017年 8月首次發出命令,宣布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根據船舶共用協議所進行的活動,可獲豁除於《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 。競委會經檢首次檢討後,於 2022 年將該命令續期 4 年,至 2026 年8月8日屆滿。
經公眾諮詢與檢討 認同符合經濟效率
在過去一年,競委會就該命令展開了第二次檢討。期間,競委會進行了初步公眾諮詢,並與業內主要持份者舉行會議。完成檢討後,競委會於2026年6月發布將該命令續期的建議,並根據《條例》第20條邀請各界人士作出申述。
競委會最終得出結論,確認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相關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並認為延續該命令屬可取且有效的做法。因此,競委會決定將命令續期5年,直至2031年8月8日,並將於4年後展開第三次檢討。
更改屆滿期彰顯效力 相關文件已上載網站
為使是次續期具備法律效力,競委會已根據《條例》第20條所列的程序,正式更改該豁免命令的屆滿日期及檢討期。
同時,競委會已發布與是次續期相關的文件。有關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已上載至競委會網站的集體豁免命令登記冊內,供市民及業界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