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案稱收死亡威脅逼使不作供 37歲宏美CEO黃浩霆認罪 判監6星期緩刑18月

更新時間:12:35 2026-07-31 HKT
發佈時間:12:35 2026-07-31 HKT

宏美廣告娛樂集團時任行政總裁黃浩霆去年10月報假案,涉透過另一電話號碼發送訊息給自己,稱「如果你上庭亂講嘢,你同埋你全家會死得好慘」、「你都唔想你個仔有咩事」等,向警方虛報遭人恐嚇。黃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虛報有人犯罪,辯方求情指,案發前有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接觸被告父母,被告父母報案後,被告誤會警方沒有認真看待,保護家人心切才犯案。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行為造成警力浪費,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被捕後態度合作,認為緩刑可警惕被告,終判監6星期、緩刑18個月。

自導自演發訊息「威嚇」自己

37歲被告黃浩霆、報稱無業,承認於2025年10月18日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指稱某名身份不明的人士威脅被告,要殺害他及其家人,意圖使被告在某次法庭聆訊中不作某種方式的證供。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向警方報案,稱收到WhatsApp訊息威嚇。涉案訊息均在同日發出,對方發訊息指「不如我哋傾下,否則後果自負」,被告回覆「你點知我私人電話」,對方繼續指「一句講晒,如果你上庭亂講嘢,你同埋你全家會死得好慘」、「你都唔想你個仔有咩事」,被告則指「你都痴咗線」及後封鎖對方。

警方接報後與被告錄口供,及在翌日到被告家中調查。被告亦打開手機給警方檢查,警方發現涉案訊息,但亦發現被告曾下載「WhatsApp Business」。在被告同意下,重新下載該應用程式,並發現被告曾用一系列電話號碼登入,當中包括被告聲稱發恐嚇訊息給他的電話號碼。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求情稱犯案出於誤會警方亦為保護家人

辯方求情指,在10月17日晚上,曾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士前往被告家,要求與被告會面,當時被告不在家,被告母親應門,及後抄下其中一人的電話號碼和車牌。被告父母其後前往警署報案,而警方也曾前往被告居住大廈了解及提醒保安加強巡邏,亦有致電詢問被告是否安好,惟警方沒有再聯絡被告家人,令被告產生愚蠢信念,誤以為警方沒有認真對待,出於保護家人心切才犯案。

控方亦補充,指被告父母曾在10月18日報警,警方調查後認為案件沒有刑事成份,而被告父母也沒有追究案件,僅純粹報警落案。

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

辯方亦提到,被告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有時亦會有焦慮和抑鬱的徵狀,但其精神狀態現時尚可,而上述情況亦與被告犯案無關,望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張官指被告作出誇大或提供虛假資料,可能導致警方浪費額外的警力。惟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案件背景及他被捕後態度合作,而且警方也在短時間內揭發本案,張官認為緩刑可以警惕被告,終判監6星期、緩刑18個月。

翻查資料,在啟德體育園主場館啟用前,曾有傳西甲豪門巴塞隆拿來港作賽,而宏美廣告娛樂集團為主辦機構,黃浩霆涉嫌造假及偽造電郵截圖,聲稱啟德體育園拒絕申請,又虛報被記者電郵勒索,較早前被控偽造、使用虛假文書及虛報有人犯罪等罪。該案已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將於明年2月25日答辯。

案件編號:ESCC950/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