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及「鞋抽」虐打2歲女童 致頭部腫脹瘀傷 菲傭認虐兒罪囚6個月
更新時間:17:41 2026-07-29 HKT
發佈時間:17:41 2026-07-29 HKT
發佈時間:17:41 2026-07-29 HKT
26歲菲傭今年1月掌摑及使用「鞋抽」虐打2歲女童,致其身體多處受傷,女童母親回家餵哺時發現女童頭部腫脹及無法張開口飲奶,揭發案件。涉案菲傭早前承認1項虐兒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身為家傭,虐待兒童屬違反誠信,她與事主有親戚關係,那更應妥善照顧事主,而且被告把「鞋抽」用作武器犯案,對2歲幼童造成遍佈全身的傷勢,案情嚴重,終判囚6個月。
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揭虐兒惡行
被告J.G.M.,早前承認1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罪。
案發時,被告受僱於女童X的母親,而她亦與X的母親是親戚關係。今年1月17日,X的父母外出工作,至晚上才返回南丫島住所。X的母親在凌晨時份餵哺X時,發現X的頭部腫脹及哭泣,更無法張開口飲奶,於是通知丈夫及後報案。X被送院診治,她的頭部、眼皮、臉頰、背部、肋骨及大腿等均有瘀傷,頭部更腫脹並蔓延至頸後方,須留醫至1月28日才出院。
涉案單位內安裝了閉路電視,翻查片段後,揭發被告當晚曾多次掌摑X及用「鞋抽」打X的頭部。警方在1月19日拘捕被告,但她在警誡下否認犯案。
官指難明何以對2歲童造成嚴重傷勢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過去品格良好,犯案屬單一事件,被告日後打算返回菲律賓,重犯機會甚微。
王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家傭,其責任本應是照顧X,她犯案屬違反誠信,而且她與X有親戚關係,更應該要妥善照顧X。案發時被告更使用「鞋抽」襲擊X,難以理解或想像她為何對2歲幼童造成這般嚴重的傷勢,基於案情嚴重,終判囚6個月。
案件編號:ESCC528/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