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打兩女兒兼罰企門外 46歲父親自辯稱社工要求放棄兩女兒撫養權

更新時間:17:03 2026-07-27 HKT
發佈時間:17:03 2026-07-27 HKT

46歲父親涉去年虐待10及12歲女兒,以兩女遲了回家,要2人在家門外「罰企」6小時,又曾打女兒手臂和頭部。涉案父親被控4項虐兒罪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他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庭自辯,否認曾虐打和要求女兒罰站,稱當晚沒收兩名女兒手機後,兩女在凌晨離家而去,他估計兩女可能去了朋友家中,所以沒有即時報警,又指不喜歡兩女的朋友,因對方讓兩女吸煙、飲酒,甚至帶她們去偷竊。案件押後8月13日續審。

被告S.K.W.被控4項虐兒罪,指他分別於2025年7月及10月故意傷害或虐待10歲女童X及12歲女童Y;他另被控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在同年7⽉29⽇指示Y向警方作出虛假陳述。

夜半三時發現兩女兒外出但無報警

被告今出庭自辯,否認案發時曾打X及Y,也不承認於10月30日曾要求X和Y於家門外「罰企」。被告辯稱,他當晚曾離家購物,回家後看到女兒在玩手機,便要求兩人放下手機繼續做家課。後來被告指示兩人梳洗及睡覺,但在凌晨約2至3時,他起床去廁所時,發現女兒在玩手機,他便沒收女兒的手機。

被告續稱,當時感到憤怒,他曾外出購買飲品和吸煙,其後才回家繼續睡覺。及至凌晨約3至4時,他聽到關門的聲音,於是起身查看及發現兩女不在床上。被告曾到停車場及附近公園,嘗試尋找兩女但不果,由於感到身體狀況不佳,他返回家中休息,而他並沒有報警,因為兩人才剛剛離開,他認為此時便報警並不恰當,「同埋我相信我可以揾得返佢哋」,他估計2人去了朋友A的家中。

指社工曾要求簽文件放棄兩女兒撫養權

被告稱X和Y對其家有所不滿,例如X和Y睡在同一張床,Y曾與X起爭執及用腳踢X,當被告指責Y時,Y會覺得他有所偏袒。被告又稱,Y和X歸家的時間愈來愈晚,兩人常常到A家中逗留。被告並不喜歡兩人的朋友A,因為A會讓兩人吸煙和飲酒,他曾在兩人手機中發現吸煙的自拍影像,A亦曾帶兩人去盜竊。

被告辯稱,他因案被捕及還押後,跟進其家庭個案的社工曾探訪,要求他簽文件放棄X和Y的撫養權,他表示須時考慮,社工卻指無論如何、其撫養權都會被剝奪,其後社工便離去。

被告又指,由於家門外走廊非常「應聲」,所以他不會要求X和Y在該處「罰企」,甚至打或責罵兩人,這樣會騷擾到鄰居。辯方另呈上電話訊息截圖,顯示兩女在11月曾發訊息給被告,稱「爸爸對不起」、「我錯了」等;但Y早前供稱,因祖父母要求她和X向父親道歉,否則會找律師送她們到女童院,所以她才發出「爸爸對不起」等訊息。

案件編號:KCCC303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