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法例本周五生效 醫管局設「預設照顧計劃」 支援病人及家屬「身心社靈」需要
發佈時間:07:00 2026-07-27 HKT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本周五生效,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白普理寧養中心、沙田慈氏護養院及沙田醫院行政總監余海欣表示,對於醫者而言,拯救生命及提供治療固然重要,但如何令病人減少痛苦,確保病人於生命最後一段路保持尊嚴亦同樣重要。現時醫管局會為晚期病人提供不同的晚期照顧、紓緩治療等服務,包括與病人及其家屬商討訂立「預設照顧計劃」和「預設醫療指示」,措施一直行之有效。
目前沙田慈氏護養院200多名病人中,有8成人病情無法逆轉,當中約96%患者已訂立「預設照顧計劃」。余海欣解釋,預設照顧計劃下,醫護團隊會向病人及其家屬了解病人對於維持生命治療的意向,包括無法進食時是否插胃喉、呼吸困難時是否接受入侵性治療等,亦會為患者提供紓緩治療,減輕其痛楚及不適,以及透過不同服務支援病人及家屬的「身、心、社、靈」需求,其後再商討是否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她續指,就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上,醫院會與病人及其親友一起商討,鼓勵病人在有精神行為能力時作決定。而醫管局亦會以「慎入易出」為原則,讓病人謹慎地簽署「指示」。若日後有任何疑慮,例如因病情好轉或惡化而有不同決定,亦可即時修改。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程序方面,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指,醫護團隊會先與病人、其家屬討論,盡快了解病人價值觀及意願,時間長短視乎個案而定。若病人有精神行為能力,需於兩位見證人見證下簽署指示。其中一位見證人需為醫生。簽署指示後,醫生可根據情況,再發出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並需由病人家屬及兩位醫生簽署。
即使已簽署預設醫療指示,亦不代表醫護人員會完全放棄急救。莫提到,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時,需訂明因應哪個先決條件,拒絕哪些維生治療。例如因應末期癌症而簽署拒絕心臟復甦命令,後來病人因意外被送到急症室,醫生有理由相信其心臟停頓與癌症無關,便可能會提供心肺復甦。
醫管局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病人提供黃色文件袋。莫提醒,文件袋應放在家中「容易見到、容易攞到」的位置,當病人入院時需要攜帶,未來亦會分階段電子化,將相關文件上傳至醫健通。
記者 伍萬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