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塘獨立屋無牌辦學生宿舍 經營者認違《床位寓所條例》被定罪 教育局: 定必嚴肅處理

更新時間:20:49 2026-07-22 HKT
發佈時間:20:49 2026-07-22 HKT

早前有人租用九龍塘獨立屋,作為到港升中內地生的宿舍,民政事務總署今(22日)公布,一所無牌「學生宿舍」的經營者由於觸犯《床位寓所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3月於九龍塘一個處所進行調查,發現處所內有以租用協議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牌照處經調查後取得足夠證據,隨即提出檢控。涉案經營者承認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違反《條例》第5(1)和6(a)條。據悉,涉案單位位於九龍塘渭州道10號,原稱為「紫荊家苑」。

牌照處2021年至今就無牌經營床位寓所提12宗檢控  全部均被定罪

發言人指出,牌照處一直高度重視無牌經營床位寓所的問題,並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透過持續執法、加強執法力度和廣泛宣傳,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如接獲舉報或投訴,牌照處人員會就相關處所進行調查,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會採取執法和檢控行動。牌照處亦已加強情報搜集工作,包括主動巡查,從不同渠道搜集相關情報,並與各區民政事務處建立通報機制以取得有關懷疑無牌床位寓所的資訊,以及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打擊無牌床位寓所。由2021年至今,牌照處曾就無牌經營床位寓所作出12宗檢控,全部個案均被定罪。

牌照處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以保障入住者及樓宇其他使用者的安全。近來坊間出現自稱「學生宿舍」或「學生寄宿公寓」的處所,部分涉及12個或以上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而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任何居住單位內如設有12個或以上床位,並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須在開始營運前領取床位寓所牌照。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教育局: 曾聯同部門進行聯合突擊巡查行動

教育局發言人提醒有意到港升學的學生及其家長要慎選合規的住宿設施,保障自身安全和權益。部份住宿經營者會通過不同社交媒體平台宣傳他們經營的宿舍、宿舍公寓或學生公寓,部分更聲稱會提供「宿育管教」、「一站式全托管」服務。教育局提醒家長及學生,如果相關住宿設施提供補習、功課輔導等教育服務,而處所內學生人數同一時間達8人或以上,或每日達20人或以上,必須已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否則屬違法經營行為。

教育局若發現有人涉嫌營辦未經註冊學校或涉及其他違法行為,定必嚴肅處理,有關行動包括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派員巡查有關房產、向違例人士發出警告或提出檢控,以保障學生福祉。早前,教育局曾聯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突擊巡查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學生宿舍。

個別學校如有教育需要,而在現有校舍、空間和人手等配套條件許可下,可向教育局申請以自資模式提供宿舍設施及服務。隸屬於個別中小學的寄宿設施須根據《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向教育局申請,並符合相關規定,包括寢室面積和衞生設施要求。至於其他類型的宿舍,則須因應情況向不同政府部門作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