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押犯人自編自導案件博減刑 同黨女友認洗黑錢囚7個月

更新時間:15:15 2026-07-22 HKT
發佈時間:15:15 2026-07-22 HKT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犯人串謀女友及3名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的罪案,讓另外2名搶劫及販毒疑犯以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為由,向法庭申請減刑。其中一名同黨女友負責收取贓款,並將款項安置在家中,早前承認洗黑錢罪。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雖然被告身世坎坷,受人唆擺沒有從中得益,惟被告從同黨手上取得30萬元,終判囚7個月。

李官判刑前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鄭樂琳童年不愉快,8歲時父母離異,母親多次自殺不遂精神受困,被告因此獲社工跟進,其後又遭前男友家暴,經歷過終止懷孕,患有情緒焦慮及抑鬱症,每月仍支付6、7千元予在惠東養病的母親。李官判刑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被告沒有從中得益,不及同案被告嚴重,情節亦比借出戶口輕,考慮到被告受人唆擺,涉款30萬元,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判處7個月監禁。

27歲被告鄭樂琳承認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餘下4名被告王珏琛、王珏琛的女朋友劉臻頤、王珏琛的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洗黑錢等罪被判監。

案件編號:DCCC373/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