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客服女經理涉披露家人正受廉署調查 同事供稱:被告指受查人是其父親 不方便處理
發佈時間:14:03 2026-07-20 HKT
43歲時任銀行客戶服務女經理涉違例向家人透露對方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她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開審。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供稱,接獲投訴後的調查程序是秘密進行,惟不確認投訴人有否向調查人透露已作舉報。時任銀行客戶服務男經理憶述,收到內部加密文件要求提供調查人的銀行帳戶資料,被告當時表示該人是其父親,「佢唔係好方便處理」,惟不確認被告有否向上級申報利益關係。
廉署職員指對被告父親調查過程秘密進行不對外公開
被告劉穗娥,被控於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間內的一個未知日期,在香港,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 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灶培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梁展豪(音譯)供稱,案發時是劉灶培案的案件主管,在2025年1月去信集友銀行要求取得劉在土瓜灣分行帳戶的資料,並於2月獲得相關資料。梁直言,在對劉調查的過程中是秘密進行,沒有對外公開,沒有向劉發出搜查令等,劉理應不會知道自己被廉署調查。梁在盤問下,確認廉署在同年7月拘捕劉及被告,此前沒有對外公開對二人的調查情況,惟確認有投訴人作投訴而展開調查,不知投訴人會否向劉透露已作舉報。


時任集友銀行客戶服務男經理盧健宜(音譯)供稱,案發時在土瓜灣分行任職與被告相同的職位,除二人外沒有其他客戶服務經理,他與被告一同處理內部郵件。盧憶述,集友銀行的反洗黑錢部門向土瓜灣分行發送內部加密電郵,指廉署來信要求提供劉資料的郵件,而該封電郵屬銀行內部加密文件,只能讓內部員工查看,不可以對外公開。盧補充,當時理應只有盧、被告及分行副經理有權限檢閲該郵件,但因分行有段時間沒有分行副經理,故一般由盧及被告處理內部郵件。
同事指被告透露受查人為其父親故被告不方便處理
盧透露,被告檢閱電郵後向盧表示,劉是她的父親,「佢唔係好方便處理」,故要求盧處理,盧補充「被告話可以幫手搵啲月結單」,最後由盧將資料提交至集友銀行的反洗黑錢部門。盧強調,電郵中提及不准對外披露內容,盧亦沒有向劉透露他遭廉署調查。盧在盤問下指,不確認被告有否向上級申報利益關係,惟強調有關劉的月結單是由被告提供。盧另確認,他曾聯絡劉詢問有關銀行帳戶事宜。
承認事實指,被告自2021年8月起獲聘成為集友銀行有限公司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及後在2025年7月不再獲銀行聘用。劉灶培是被告的父親,劉灶培在土瓜灣分行開戶,廉署在2024年開始對劉灶培展開調查,並於2025年1月去信集友銀行,要求提供劉灶培在集友銀行的帳戶資料,集友銀行隨後以內部電郵交土瓜灣分行處理。被告於同年7月被捕,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編號:KCCC359/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