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強姦酒醉女子 陪審團裁定罪成 還押9月判刑

更新時間:15:38 2026-07-17 HKT
發佈時間:15:38 2026-07-17 HKT

21歲青年約3年前相約女子到尖沙咀酒吧聚會後,趁女方酒醉,帶回東涌住所內強姦。青年被控一項強姦罪受審,陪審團今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強姦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至9月2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事主醉酒後與被告同乘的士返東涌區

被告蕭浩然,被控於2023年8月26日在大嶼山東涌迎東邨迎悅樓某室強姦女子X。庭上透露,他過去有一次案底,還押前曾任職地盤工。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在案發前4個月通過朋友介紹結識,兩人後來透過WhatsApp和網上遊戲保持聯絡。案發當日凌晨約1時,X受被告邀請到尖沙咀某酒吧參與聚會。X飲了約10杯酒,其後她離開時,因為被告和她都居於東涌,所以兩人乘坐同一輛的士。

X當時以為被告會指示的士司機順路前往她的住所,但被告卻直接叫司機前往他居住的迎東邨。X曾要求前往她家,惟被告向司機表示X喝醉及不用理會。的士行車記錄儀顯示,X上車後曾嘔吐,及身體靠在被告身上,而被告當時清醒,曾與的士司機交談及拿嘔吐袋給X等。

遭被告半抱半拖帶返家摸胸強姦

約凌晨5時,的士到達迎東邨,被告「半抱半拖」X下車。2人到達被告家後,酒醉的X躺到被告的床上,遭被告非禮胸部及脫去其衣服。被告其後強姦了X,過程中X曾表示「唔好」、「放過我」等,也有嘗試反抗但不果,而被告在侵犯過程中曾說到「我醉啦」。約5分鐘後,被告停下及離開房間,後來發訊息給X,稱「醒咗自己走,我理你唔到」。

由於X酒醉,她在房間內繼續睡覺,其後才發訊息叫朋友來接她。X一見到朋友,便抱着對方哭泣。後來X再致電另一名朋友講述事件,最終在8月27日報警,而被告則於8月30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6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