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撐五口之家經濟重擔 邊緣智力男燒牆發洩壓力 認縱火判12個月感化令
發佈時間:12:46 2026-07-17 HKT
26歲邊緣智力男子3年前因家中巨變,一人擔起一家五口的經擠重擔。他因壓力而在安泰邨後樓梯以打火機燒牆發洩,後被保安揭發。男子早前承認縱火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接納被告當時有適應障礙及抑鬱,影響判斷能力。
牆身僅小面積熏黑造成火災潛在危險不高
法官引述感化宮報告指,被告吳駿彬出身草根,他性格內斂孝順,對本案感無比自責,相信被捕已汲取極大教訓,建議判感化令。
法官強調香港居住環境稠密,突然火災可造成極嚴重後果。惟法官指出,本案僅涉及後樓梯間的牆壁和扶手,均非易燃材質,另無證據顯示被告便用大量紙張起火,牆身僅小面積熏黑,可見火力低歷時短。而保安揭發時已無煙和火種,法官認為造成火災的潛在危險不高,被告的罪責屬同類案件中最輕微。
智力邊緣案發時伴有適應障礙和抑鬱症狀
法官接納被告智力邊緣,犯案時有未被識別的適應障礙和抑鬱症狀,影響其判斷能力。法官又指被告性格內斂,當時遭逢家中巨變,他的抗壓能力較低,又未能向人傾訴終犯案。法官相信被告家中情況已改善,他已獲得教訓,另見被告3年間積極更生,戒煙以防止再犯。法官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法官複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中二輟學,接受職業培訓。被告有2名弟弟,其中一人確診輕度弱智,而在案發時間被告的母親為照顧因病入院的父親,雙雙未能工作,一家五口的經濟重擔頓時壓在被告身上。辯方力陳被告在10歲時被診斷為有限智能,認知能力有限,案發至今3年間被告已戒煙,亦一度被還押。
犯案前收強積金信感不快無處傾訴長期抑壓
辯方呈上多份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均指被告屬邊緣智力,抗壓及應對困境能力低。被告犯案前收到強積金信件後感不快,又因無處傾訴而犯案。報告續指被告自尊心低,長期抑壓情緒,求助能力低,故推薦感化令。
現年26歲被告吳駿彬原被控3項縱火罪,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其餘兩項獲法庭存檔。案情指,被告居於秀茂坪安泰邨智泰樓16樓某室。智泰樓保安員於2023年3月3日凌晨3時半左右,發現5樓2號樓梯的牆身被火熏黑,地上有灰燼,事件報警處理。
2名警員於同年3月10日下午2時許,在4樓2號樓梯埋伏,見到被告在3樓梯間徘徊,遂上前查問。被告無回答為何出現在該處,另被搜出持有打火機,但身上無香煙。在拘捕及警誡下,被告稱「我都係一時貪玩搵紙燒吓啲欄杆同牆身」,「阿Sir,因為我工作壓力大,所以我用火機燒啲牆發洩吓」。被告又表示用打火機「燒着啲廢紙,燻黑啲牆」。
案件編號:DCCC839/2023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