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超市偷貓糧及管有煙彈 辦公室女助理被判1年感化令

更新時間:11:50 2026-07-16 HKT
發佈時間:11:50 2026-07-16 HKT

30歲辦公室助理今年1月於超市內偷逾40包貓糧和紙碟等貨品,值約770元,被揭發後她承認貪心犯案,另被搜出含尼古丁油的電子煙。她早前承認盜竊和管有第一部毒藥等兩罪,裁判官劉淑嫻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接納報告建議,就兩罪判處感化12個月。

出於貪心犯案獲感化官建議判感化令

女被告吳為宜,今無律師代表。她早前承認今年1月11日在觀塘啟田商場惠康超級市場內偷竊22包貓糧、22罐貓糧和5包紙碟,總值778元;及同日管有一個載有0.62克尼古丁液體的煙彈。

劉官考慮到被告家中情況,照顧流浪貓的義工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以及感化官不建議社會服務令,但建議感化令。被告庭上表示:「希望俾多一次非監禁嘅機會」,劉官終就兩罪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案發當日早上,超市經理注意到被告,她當時正從貨架取下數罐貓糧和數包紙碟,並放進環保袋內。其後被告沒有付款便離開超市,在超巿外被經理截停及報警。

月入1.4萬曾為流浪病貓付2萬元醫療費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警誡下她承認出於貪心而犯案。她被帶到警署搜出攜有電子煙,警誡下她稱「我唔知管有尼古丁油係犯法嘅。」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協助愛協義工照顧流浪貓,被告出於惻隱,為一隻患病貓支付2萬元醫療費,惟她的月入僅1.4萬元。被告案發時因涉案貓糧含益生菌,而希望帶給該流浪貓;辯方另呈上愛協義工的求情信,指被告無養貓,偷取貓糧並非自用。

案件編號:KTCC730/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