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案審91天 辯方律師入稟告律政司等 律政司及原審控方大律師提出剔除申索

更新時間:14:59 2026-07-10 HKT
發佈時間:14:59 2026-07-10 HKT

原只需2日審訊的行人不小心過馬路傳票案審足91日,期間時任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與辯方律師在庭上針鋒相對,最終何麗明裁定被告罪脫,但頒令辯方大狀及律師須支付62萬元「虛耗訟費」,兩人後來上訴得直,訟費被擱置。兩人事隔3年後入稟高等法院,向何麗明、原審控方大律師關文渭及律政司等追討共2140萬元。關和律政司均向法庭提出剔除原告申索,法庭將排期一同處理雙方傳票,屆時將由聆案官處理。

原告為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4名被告依次為大律師關文渭、負責不小心過馬路案(ESS39884/2016)的律政司人員、前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及律政司司長。

一度申請以中文陳詞 後同意以英文處理

案件今(10日)於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席前進行聆訊,親自行事的梁耀祥一度申請以中文陳詞,「我尋晚瞓得唔好,驚講得唔清楚」,惟鄺官重申將以英文處理聆訊,又指梁身為大律師,應有能力處理。梁遂同意以英文處理,但指其對答可能會較為緩慢。

 

除了何麗明以外,其餘3方被告均提出剔除原告申索的傳票,而原告方亦有傳票申請披露處理案件的律政司人員身份。律政司一方回應時,指出相關人員只是在履行其公職,如果須追溯責任,最終會歸於律政司司長,而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亦與現時非同一人。

律政司一方希望法庭先處理剔除申索傳票

律政司一方希望法庭先處理剔除申索的傳票,及後再處理披露律政司人員身份的傳票。鄺官同意此觀點,認為如果原告針對律政司的申索被剔除,那便毋須再處理披露身份的傳票。

鄺官亦關注,關一方提出的剔除傳票,是否應與律政司的傳票一同處理。原告方同意案情及證據上會有重疊之處,而原告方的立場亦是關和律政司串謀行事,延長審訊以圖利,但兩者的角色有所不同,希望可分別處理;被告方則認為應一同處理。

鄺官考慮到,兩張傳票的議題會重疊,而且關一方亦可能會倚賴律政司提出的事實證據,再加上法庭資源珍貴及為免出現分歧裁決,故決定兩張傳票一同處理。案件押後再訊,以待排期,屆時將由聆案官聽取雙方陳詞。

案件編號:HCA 1900/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