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設四會場 鄧家彪讚雙贏方案 物管業提醒無權處理業權買賣

更新時間:17:27 2026-07-04 HKT
發佈時間:17:27 2026-07-04 HKT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日(4日)宣布,將於7月19日(周日)早上11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並分別於4個地點召開以方便業主參與,屆時會透過廣播同步進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對此表示支持,形容分設會場是兼顧程序公平與便利居民的「雙贏方案」,並強調合安在依法履行權責上已盡最大努力,提醒業主買賣物業屬個人權利,無須集體表決。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提醒,業主大會依法僅能處理公用事務,無權處理個人業權。

一直幫助宏福苑居民的鄧家彪分析,合安在回應業主訴求上已作最大努力。他提到,早前召開的緊急會議及退款安排,成功聯絡上逾300名原本失去聯絡的業主,為今次依法召開大會奠定良好基礎。他強調,合安的議程已充分審視其法律角色與權責,屬於依法行事,其努力值得肯定。

對於部分業主關心的「樓換樓」等政策問題,鄧家彪明言合安無法解答,因這屬於政府部門的政策範疇。他建議,業主若有相關疑問,應透過政府派駐的專屬解說員及「一戶一社工」進行查詢,這才是最切合個人需要的諮詢途徑。

業權買賣屬個人權利 盲目投票恐凌駕私有產權

針對坊間有聲音希望在特別業主大會上商討「出售業權」事宜,鄧家彪認為此舉並無實質意義。他指出物業買賣歷來屬於業主的個人決定,屬「天經地義」的權利。他舉例指,即使大會有四分之一業主出席大會並通過某項決議,亦不能剝奪其他未出席或持反對意見業主處置私產的自由。

鄧家彪又指,是次收購與安置方案採用公開、劃一的方式定價,做法極為罕見且透明度高,業主只需根據自身情況作出衡量,無需透過大會集體討論。因此,他認為試圖透過業主大會進行投票表決,做法相當「奇怪」,甚至有凌駕私人產權之嫌。

分設四會場屬雙贏

對於今次大會安排在星期日進行並分設四個會場,鄧家彪評價為「雙贏方案」,鑑於事件備受關注,事件特殊,牽涉業主人數龐大,不能以過往經驗作參考,合安必須假設全體業主均會親身出席,且不使用授權票。香港難以覓得容納數千人的單一場地,分設四個可容納400至500人的會堂是唯一可行且穩妥的辦法。加上目前業主居住分佈極為分散,包括入住啟德、市區、港島等地的過渡性房屋或自行租樓,按區域設會堂可方便居民就近參與。

最重要是確保程序公平

鄧家彪強調,分開多個場地最重要是確保程序公平。無論業主身處哪一個會場,在身份核實、發問討論及表決投票這三項核心程序上,都必須做到完全劃一與公平。

陳志球:大會無權處理涉及業主個人業權問題

陳志球形容,今次業主大會安排在香港實屬史無前例。他指出,由於需要同時安排大批並非居住於屋苑內的業主,且預計出席人數起碼超過1,000人,不論在場地規劃、時間控制及定立議程等方面,均面臨極大挑戰。

陳志球解釋,與一般集中居住在同一住宅屋苑的業主不同,宏福苑的業主目前分散在不同地點,包括居住在過渡性房屋、臨時房屋或親友家中,足跡遍佈港島及各偏遠地區。因此,合安是次設立4個不同地點,並利用科技於同一時間同步進行會議,在很大程度上照顧了不同業主的需要。他相信,在科技的輔助下,業主可即時提問與溝通,能實現理想且有效的會議效果。

職權聚焦公用部分管理與賬目

陳志球預期,是次大會將有大批業主出席,因會議內容涉及其切身利益。然而,他提醒市民,合安作為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的身份,其職權等同於管理委員會。根據法例,管理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討論公用地方的管理、維修等公用部分事務。

針對坊間有意見提出應在業主大會上討論「應否變賣物業」或「政府應如何收購」等議題,陳志球強調,任何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下設的管理委員會,均無權處理此類涉及業主個人業權的問題。該等議題已超出其法定的職權範圍。

不過,陳志球亦補充,大會仍有必要向業主作出交代。由於管理委員會已數月未有開會,大會需要向業主匯報大維修的資金運用及公用部分的賬目明細。他相信,凡與公用部分相關的議題,合安均會列入是次大會的議程中。他認為,合安作為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加上以義工形式無償提供服務,並有其法律團隊支援。雖今次多點同步大會無先例可循,但初步評估仍屬恰當安排。

宏盛閣居民劉先生,讚賞今次合安特別業主大會安排非常方便,感嘆「業主們各散東西」,難以齊聚,因此分開4個地點召開方便業主參與。他續指,已拿回大維修的餘款,認為合安「搞得好好」。

記者:李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