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特别业主大会设四会场 邓家彪赞双赢方案 物管业提醒无权处理业权买卖

更新时间:17:27 2026-07-04 HKT
发布时间:17:27 2026-07-04 HKT

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日(4日)宣布,将于7月19日(周日)早上11时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并分别于4个地点召开以方便业主参与,届时会透过广播同步进行。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对此表示支持,形容分设会场是兼顾程序公平与便利居民的「双赢方案」,并强调合安在依法履行权责上已尽最大努力,提醒业主买卖物业属个人权利,无须集体表决。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发言人陈志球提醒,业主大会依法仅能处理公用事务,无权处理个人业权。

一直帮助宏福苑居民的邓家彪分析,合安在回应业主诉求上已作最大努力。他提到,早前召开的紧急会议及退款安排,成功联络上逾300名原本失去联络的业主,为今次依法召开大会奠定良好基础。他强调,合安的议程已充分审视其法律角色与权责,属于依法行事,其努力值得肯定。

对于部分业主关心的「楼换楼」等政策问题,邓家彪明言合安无法解答,因这属于政府部门的政策范畴。他建议,业主若有相关疑问,应透过政府派驻的专属解说员及「一户一社工」进行查询,这才是最切合个人需要的咨询途径。

业权买卖属个人权利 盲目投票恐凌驾私有产权

针对坊间有声音希望在特别业主大会上商讨「出售业权」事宜,邓家彪认为此举并无实质意义。他指出物业买卖历来属于业主的个人决定,属「天经地义」的权利。他举例指,即使大会有四分之一业主出席大会并通过某项决议,亦不能剥夺其他未出席或持反对意见业主处置私产的自由。

邓家彪又指,是次收购与安置方案采用公开、划一的方式定价,做法极为罕见且透明度高,业主只需根据自身情况作出衡量,无需透过大会集体讨论。因此,他认为试图透过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做法相当「奇怪」,甚至有凌驾私人产权之嫌。

分设四会场属双赢

对于今次大会安排在星期日进行并分设四个会场,邓家彪评价为「双赢方案」,鉴于事件备受关注,事件特殊,牵涉业主人数庞大,不能以过往经验作参考,合安必须假设全体业主均会亲身出席,且不使用授权票。香港难以觅得容纳数千人的单一场地,分设四个可容纳400至500人的会堂是唯一可行且稳妥的办法。加上目前业主居住分布极为分散,包括入住启德、市区、港岛等地的过渡性房屋或自行租楼,按区域设会堂可方便居民就近参与。

最重要是确保程序公平

邓家彪强调,分开多个场地最重要是确保程序公平。无论业主身处哪一个会场,在身份核实、发问讨论及表决投票这三项核心程序上,都必须做到完全划一与公平。

陈志球:大会无权处理涉及业主个人业权问题

陈志球形容,今次业主大会安排在香港实属史无前例。他指出,由于需要同时安排大批并非居住于屋苑内的业主,且预计出席人数起码超过1,000人,不论在场地规划、时间控制及定立议程等方面,均面临极大挑战。

陈志球解释,与一般集中居住在同一住宅屋苑的业主不同,宏福苑的业主目前分散在不同地点,包括居住在过渡性房屋、临时房屋或亲友家中,足迹遍布港岛及各偏远地区。因此,合安是次设立4个不同地点,并利用科技于同一时间同步进行会议,在很大程度上照顾了不同业主的需要。他相信,在科技的辅助下,业主可即时提问与沟通,能实现理想且有效的会议效果。

职权聚焦公用部分管理与账目

陈志球预期,是次大会将有大批业主出席,因会议内容涉及其切身利益。然而,他提醒市民,合安作为业主立案法团管理人的身份,其职权等同于管理委员会。根据法例,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仅限于讨论公用地方的管理、维修等公用部分事务。

针对坊间有意见提出应在业主大会上讨论「应否变卖物业」或「政府应如何收购」等议题,陈志球强调,任何业主立案法团或其下设的管理委员会,均无权处理此类涉及业主个人业权的问题。该等议题已超出其法定的职权范围。

不过,陈志球亦补充,大会仍有必要向业主作出交代。由于管理委员会已数月未有开会,大会需要向业主汇报大维修的资金运用及公用部分的账目明细。他相信,凡与公用部分相关的议题,合安均会列入是次大会的议程中。他认为,合安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加上以义工形式无偿提供服务,并有其法律团队支援。虽今次多点同步大会无先例可循,但初步评估仍属恰当安排。

宏盛阁居民刘先生,赞赏今次合安特别业主大会安排非常方便,感叹「业主们各散东西」,难以齐聚,因此分开4个地点召开方便业主参与。他续指,已拿回大维修的余款,认为合安「搞得好好」。

记者:李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