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王」何孟強管有胡椒噴罐及無牌藏槍彈 判囚22月 官指槍械經改裝不能發射安全風險低
發佈時間:16:27 2026-07-03 HKT
人稱「槍王」的何孟強於2020年4月在工廈單位無牌管有長槍、手槍及胡椒噴霧等,他早前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彈藥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涉案槍械被改裝及無法成功發射子彈,被告是槍械狂熱愛好者,他已盡力降低安全風險及無意把槍械用於違法目的,其道德罪責較低,終判囚22個月。
曾因走私軍火於內地服刑
69歲被告何孟強,早前承認於2020年4月20日,在沙田山尾街環球工業中心6樓某室,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槍械及彈藥的經營人牌照,而管有6個噴罐。被告另被控無牌管有1枝長槍連膛口裝置、手槍、及2枚槍彈殼,則審訊後裁定罪成。
被告在2006年及2013年曾留下案底,前者違反槍械牌照條例及被判罰款,後者則涉及兩項與本案類同控罪,及兩項火藥相關控罪。他在2007年亦因走私軍火,在內地監禁。
雖熱愛槍械但無證據用以犯法
香官今判刑時,提到被告背景,指他在年輕時已對槍械和射擊產生強烈興趣,曾在香港及國際射擊比賽中獲獎,自90年代起曾持有多項槍械牌照及經營相關業務,後因服刑而未能續牌。
被告在2018年獲警方退回部分槍械組件,他出於對槍械的狂熱愛好,而把槍械重新組裝及放在涉案單位中展示,無證據顯示他打算把槍械用作違法目的,而涉案6個噴罐也是在他持有相關牌照時購入。
涉案槍械經改裝安全風險降低
雖然槍械及彈藥會對社會構成重大潛在危險,法庭一般會予以重刑,但香官認為本案具有獨特之處。涉案槍械長槍及手槍經過改裝,槍管部分被金屬嵌入物堵塞,撞針孔被封閉及撞針被縮短,槍彈殼中有13枚彈殼是假彈,餘下兩枚彈殼則沒有推進劑,故涉案槍械的安全風險大大降低。
香官續指,涉案單位只有被告有鎖匙,涉案槍械不容易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即使單位不幸遭人爆竊,除非該人如被告般擁有相關知識,否則難以清除槍管內的嵌入物、以令子彈得以成功發射。雖然被告會把槍械用作展覽用途及供人賞玩,但構成的風險仍十分低。
被告誤以為重裝退還槍械組件不違法
香官接納無證據顯示被告曾把涉案槍械帶離單位、攜帶在身上、或用作任何違法用途,他是槍械的狂熱愛好者,誤以為用警方退還的組件組成槍械並不違法,而他已盡其知識降低風險,故香官認為他的道德罪責很低,最終就兩罪判處被告監禁22個月。
案發當日下午,警方進入涉案單位搜查,發現6個涉案金屬噴罐,包裝紙上印有「胡椒噴霧」、「只需一噴就能擊倒攻擊者」、「強勁及辛辣」、「強烈地催淚及失去方向感」等字樣。警誡下,被告稱2016年購入涉案單位,是單位鎖匙的唯一持有人。6個噴罐經檢驗後,發現壓下按鈕會釋出有毒化學液體,並會引致軟黏膜組織出現灼痛感。
警方亦在單位內發現1支長槍連膛口裝置、插在長槍內的彈匣、15枚槍彈殼、手槍及插在手槍內的彈匣。被告警誡下稱,該長槍是用作裝飾用途。
案件編號:DCCC34/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