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碰瓷」共認14罪 官指男被告是「無賴罪犯」囚31個月 女被告遭利用判220小時社服令

更新時間:16:37 2026-06-22 HKT
發佈時間:16:37 2026-06-22 HKT

兩男女於2023年至2024年多次「碰瓷」,刻意製造碰撞後訛稱受傷,向司機索要數千至數萬元賠償,當中涉及中學生以乘客身份扮受傷。男司機及一名女乘客早前承認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共14罪,暫委法官陳永豪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斥,男被告的犯案手法熟練,明顯是「無賴罪犯」行「惡霸一般的行為」,終判處他監禁31個月。至於女被告的報告顯示,她遭男被告利用,其角色較輕微,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勸諭她「唔好有僥倖嘅心態」。

官指男被告無賴罪犯行為舉動有如惡霸

陳官判刑時稱,男被告趙康勝利用中學生犯案,向青少年共犯表示會找到「好機會」撞向事主們,陳官形容趙的犯案手法熟練,以多名乘客作後盾,在車輛碰撞後要求事主交出賠償,其惡行橫跨6個月,涉案金額5萬元,令13名無辜的市民感到委屈及不忿,更利用警方與青少年達到詐騙目的,又稱會展開法律程序,迫使事主屈服。陳官明言,趙的犯案手法十分差劣,引述求情指趙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須要在青山接受覆診,曾有十多項刑事定罪紀錄,並因涉及交通事故須賠償鉅款,惟不想增加家庭負擔,故愚蠢地犯下本案。

陳官另指,本案中的事主不想與趙這般「無賴罪犯」爭論,故吞下委屈向趙賠償款項,趙的舉動是「惡霸一般的行為」,令人憎惡,趙更在短期內接二連三地犯案,逐漸利用更多青少年,考慮後判其監禁31個月。女被告譚詩穎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因遭趙的利用而犯案,沒有決心拒絕趙的要求,其角色較趙輕微,亦有社工跟進個案,認為譚的本性不壞及為人單純,而譚亦賠償了其中一名事主1.2萬元,陳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譚22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官在判刑後勸諭譚「唔好有僥倖嘅心態,要珍惜呢個機會」。

馬路上「碰瓷」訛稱有乘客受傷索賠

案情指,被告趙康勝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多次在駕駛車輛時,刻意加速撞上欲轉線的的士及校巴,然後訛稱車上乘客受傷,要求數千至數萬元的車輛維修費或醫藥費,又威脅若不賠償,傷勢會越趨嚴重,或會展開法律程序。縱使事主們認為趙故意造成碰撞,但出於內疚及避免麻煩,他們仍然支付款項以作和解。

趙另在犯案前會尋找中學生作乘客「遊車河」,表示「出去碰下」,而中學生明白趙是想製造碰撞以騙取金錢。趙會指示他們在車輛碰撞後假裝受傷,以便趙誘騙司機支付款項作和解。趙更會指責事主們不小心駕駛,亦會在警車及救護車到場後,與同行青少年乘客聲稱受傷,須接受治療。惟多名事主均看到趙和車上乘客有講有笑,甚至表現興奮雀躍。在2024年3月,趙問被告譚詩穎有無興趣賺錢,並指示譚只需一同遊車河,在碰撞後假扮受傷。同年3月至4月,趙和譚先後3次「碰瓷」,趙均有收取司機的金錢。

兩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24歲趙康勝及22歲譚詩穎。趙康勝被控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17罪,早前承認13罪,其餘4罪獲法庭存檔。譚則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他人蓄意撞向其他車輛,並訛稱受傷,要求金錢賠償,導致其他司機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645/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