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泰籍女受騙到港被逼賣淫 兩男女認依靠他人賣淫收人為生等罪囚7至12個月
發佈時間:13:58 2026-06-22 HKT
油麻地3年前發生逼良為娼事件。兩名泰籍女子遭誘騙來港後被要求賣淫,2人拒絕便遭鎖在單位內,其後獲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人員營救揭發事件。涉案被捕兩男女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收人為生等罪,法官練錦鴻判刑指,女被告安排嫖客到單位讓妓女提供性服務並負責收錢,無證據顯示她牽涉集團營運及安排,因而判監7個月。而男被告於案中負責由外地安排妓女來港,其他同夥亦會向他匯報工作,其角色重要,被判入獄1年。
男被告參與安排角色重要判監1年
兩名無業被告為35歲女子柯金妹及66歲男子趙漢亮。柯金妹被控於2023年1月23日至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人為生;趙漢亮被控與他人於2023年1月22日至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人為生。
練官判刑時指,女被告柯金妹安排嫖客到單位讓妓女提供性服務,並負責收錢,惟沒有證據顯示她牽涉集團的營運及安排,並在得知兩名妓女不願賣淫後,曾向同夥表示不再為集團工作,終判處她監禁7個月。至於男被告趙漢亮,練官斥他明顯參與整個安排,角色較重要,其他同夥亦會向他請示及提供訊息,更負責由外地安排妓女來港,而兩名妓女則透露是被騙來港的,終判處他監禁1年。
女被告就每宗成功性交易抽45元酬勞
案情指,兩名泰籍事主X及Y於2023年2月7日來港後被帶至廟街某單位,翌日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向香港警方報案,警方在單位內找到X及Y,並在單位內發現潤滑劑、避孕套、漱口水、毛巾及記事簿等用作賣淫的物品。警方隨後拘捕5男女,包括一名女子、被告柯金妹與趙漢亮,以及早前已認罪的鄢昔珍及邬清容。
女被告柯金妹及男被告趙漢亮於同月13日被捕,柯在警誠下表示「我當日只係負貴幫燕姐帶啲客上廟街閣樓俾泰妹做生意咋,唔關我事架」。警方在柯的手機發現一個微信群組,趙漢亮在2023年2月7日表示涉案兩名泰國女子「未做過呢樣嘢」,要求柯照顧她們,柯則回應「呀OKOK,收到」,群組其他成員會告知柯何時上班及何時需要幫忙。
柯另提及,燕姐將單位的鎖匙交給柯後,要求柯為嫖客開門,柯亦會在記事簿記錄嫖客進門時間,並向每名嫖客收取250港元,嫖客便會進入房間與妓女進行性交易,事後柯會將錢交給燕姐,柯就著每名進行了性交易的嫖客,柯能獲45港元酬勞。柯得知兩名妓女不願工作後,曾向同夥表示不再參與犯案。趙則負責在群組中下令工作指示,其他同案被告亦會在群組中向趙匯報工作進度。
案件編號:DCCC8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