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女友人7歲女兒 地盤工企圖肛交等5罪脫

更新時間:17:06 2026-06-15 HKT
發佈時間:17:06 2026-06-15 HKT

41歲地盤工人被指於11年前非禮女友人7歲女兒私處、企圖肛交和要求口交等,他否認非禮及企圖與女童肛交等5罪受審。審訊中,女事主供稱被告事後會給她100元「買糖食」;辯方盤問下,她曾稱事隔已久,「唔係好記得仔細內容」,並承認她的外婆曾因她難管教和常說謊,而申請由社署擔任她的監護人。5男2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約1.5小時後,裁定男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5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張裕康,否認於2015年在九龍秀茂坪某單位,兩度猥褻侵犯女童X、企圖與X肛交、兩度煽惑X與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陪審團今一致裁定被告其中1項煽惑16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名不成立,其餘4罪則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被指以陽具磨私處並要事主口交吞精

控方案情指,女童X案發時與母親居於秀茂坪涉案單位,被告是X母親的朋友,當時亦在該處同住。X稱被告趁她全裸時戴上安全套,以陽具磨擦她私處和大腿,曾試圖與她肛交但不果,被告又曾要求她跪坐在其頭上、舔她私處,及兩度要求她為其口交,其中一次更要求她吞下精液,被告在兩次口交後均給予她100元「 買糖食」。

辯方盤問下,X承認她的外婆曾因她難管教和常說謊,而申請由社署擔任她的監護人。X也同意她對「性」感好奇,因其母親在她年幼時會帶男性回家及發生關係,令她「無乜界線,會多啲好奇」;她在院舍內曾涉非禮另一名女童的胸部及私處,而遭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HCCC41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