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地盤拆板未拔釘被票控 總承建商與分判商同罪成各判罰款2500元
發佈時間:16:11 2026-06-12 HKT
勞工處職員前年巡查荃灣海濱公園某地盤期間,發現一塊木板上有幾顆鐵釘突出約25毫米。總承建商實力工程及分判商嘉輝建築因此被票控,同否認在地盤留有突出釘子的木料罪受審。暫委裁判官陳濟洲今午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指,鐵釘造成危險顯而易見,沒有發生意外不代表沒有造成危險,裁定2公司一同罪成。陳官考慮到涉案木板僅1塊,犯案時間短,而且2間涉案公司初犯,故各判罰款2500元。
官:未發生意外不代表沒有危險
陳官裁決指本案涉及沒有確保不得有突出釘子的木料或物料被留在建築地盤罪,要求有釘子突出物品不應使用或保留在地盤,罪行最高罰則僅為罰款,可見罪行旨在鼓勵僱主管理,保障工人施工安全,故屬絕對法律責任罪行,普通法辯解並不適用。
陳官續指沒有發生意外不代表沒有造成危險,涉案6支鐵釘尖銳,長約25毫米,木板朝天放,6支鐵釘各朝向不同方向,沒有隔離措施,工人有機會踏上鐵釘、跌倒滑倒或借力時刺傷流血,傷勢視乎受傷情況而定,而案發現場非常狹窄,路面不平有碎石等,鐵釘會造成顯而易見的危險。
拆板同時拔釘才是合理安全做法
施工工人拆板後將帶釘木板放於地上,惟陳官認為拆板後拆釘才是合理安全的做法,裁定被告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嘉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傳票控罪均罪成。陳官考慮到涉案木板僅1塊,犯案時間短,僅得數分鐘,其後便有人介入,而且2間涉案公司初犯,故各判罰款2500元。
被告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嘉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票控沒有確保不得有突出釘子的木料或物料被留在建築地盤罪,指其在2024年9⽉9⽇,為負責位於荃灣海濱公園及荃灣公園改善⼯程第⼀期發展計劃–合約編號:SSL518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承建商,沒有確保不得有突出釘⼦的⽊料,被留在正進行該建築工程的地方上,而從該⽊料上突出釘⼦會對受僱於正進行該建築工程的地方的⼯⼈造成危險。
案件編號:WKS3785-3786/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