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女助理認超市偷貓糧及管有煙彈 求情稱為流浪貓偷貓糧

更新時間:18:45 2026-06-11 HKT
發佈時間:18:45 2026-06-11 HKT

30歲辦公室助理於今年1月在觀塘超市內盜竊貓糧和紙碟等貨品,總值約700元,及管有內含尼古丁油的電子煙。她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和管有第一部毒藥等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了流浪貓才偷取貓糧,她過去更曾為流浪貓支付2萬元醫療費用。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押後案件至6月25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未付款將貓糧帶離超巿遭經理截停

女被告吳為宜,承認今年1月11日在觀塘啟田商場惠康超級市場內偷竊22包貓糧、22罐貓糧和5包紙碟,總值778元;及同日管有一個載有0.62克尼古丁液體的煙彈。

當日早上,超市經理注意到被告,她當時正從貨架上取下數罐貓糧和數包紙碟,並放進環保袋內。其後被告沒有付款便離開超市,在超巿外被經理截停及報警。

曾捐2萬醫療費救病貓 偷貓糧亦為流浪貓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警誡下她承認出於貪心而犯案。她被帶到警署搜身時被搜出攜有電子煙,警誡下她稱「我唔知管有尼古丁油係犯法嘅。」

辯方求情指,被告協助愛協義工照顧流浪貓,其中一隻貓患嚴重腹膜炎,被告出於惻隱之心,為其支付2萬元醫療費,惟被告月入其實僅1.4萬元。被告案發時因涉案貓糧含益生菌,故希望帶給該流浪貓;辯方又呈上愛協義工的求情信,指被告本人並沒有養貓,故偷取貓糧並非自用。

案件編號:KTCC730/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