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違禁令藐視法庭判囚21日 上訴得直改判罰款25萬元 潘小文:希望佢唔好再口沒遮攔
發佈時間:12:44 2026-06-11 HKT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2024年3月發布Facebook帖文及YouTube片段,稱前助手潘小文在慈山寺「偷李嘉誠漢白玉佛」及盜竊口罩等。潘小文入稟控告潘焯鴻誹謗,高等法院下令禁止潘焯鴻發表相關誹謗言論、移除帖文及影片,惟潘焯鴻違反禁制令,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21日。潘焯鴻上訴稱在禁制令生效後已移除影片,判監明顯過重,且判監應是最後選項;潘小文一方則認為罰款未能反映事件嚴重性。上訴庭經考慮後裁定潘焯鴻上訴得直,改判罰款25萬元。潘小文庭外稱:「法庭係公平公正的,改罰佢25萬,都希望佢唔好再口沒遮攔」。
潘焯鴻一方:判監應是最後選項 罰20萬已足夠
代表潘焯鴻的大律師章培偉指,潘焯鴻不爭議他確實違反禁制令,但他在得知禁制令生效的一星期內已跟從禁制令內容,把涉案5條影片由公開改為私人影片,故他最終亦已遵守禁制令,並無持續違令。章培偉強調判監應是最後選項,本案涉及前僱主與僱員的私人恩怨,潘焯鴻在影片中只提及他揣測有關口罩或玉佛的公共議題,並不涉商業利益,故建議本案判處20萬元罰款已算充分。
代表潘小文(又名潘麒智)的大律師譚俊傑則指,原審法官曾考慮判處罰款,並非錯誤地沒有考慮其他判刑選項。涉案影片有逾4萬人次觀看,觀看次數亦可帶來收益,並非不涉商業利益。譚俊傑重申緩刑或罰款均明顯過輕,不足以反映潘焯鴻違反禁制令的嚴重性。

改判罰款25萬 潘小文:希望佢唔好再口沒遮攔
上訴庭法官區慶祥亦提到,若涉及誹謗的影片廣泛流傳及多人觀看,或加深潘小文的精神壓力。章培偉則指,無可否認的是事件對潘小文的損害已造成且無法逆轉,潘焯鴻的確違反禁制令,但判監實在過重,上訴庭需衡量判監是否顯然不適當。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區慶祥及林雲浩經考慮後,裁定潘焯鴻上訴得直,撤銷監禁刑罰,改判罰款25萬元,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上訴庭考慮到潘焯鴻的戶口被凍結,下令潘焯鴻需在7月23日前繳付25萬元罰款。潘焯鴻上訴得直後指:「正義會得到彰顯,我會勇敢面對」,潘小文得知潘焯鴻上訴得直後在庭外稱:「法庭係公平公正嘅,OK啦,罰佢25萬,都希望佢唔好再口沒遮攔」。
案件編號:CACV563/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