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擬將定期班輪業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續期五年 邀請公眾提交申述

更新時間:12:29 2026-06-11 HKT
發佈時間:12:29 2026-06-11 HKT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今日發布通知,建議將定期班輪公司之間的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續期五年,至2031年8月8日。由於現行命令將於2026年8月8日屆滿,競委會經檢討後認為相關安排仍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故提出此項建議,並根據《競爭條例》正式邀請各界人士向競委會作出申述。

建議續期五年 邀請各界提交申述

競委會發布通知,建議將定期班輪公司之間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續期。該項命令於2022年經過修訂,並將於2026年8月8日屆滿。

根據《競爭條例》第20條,競委會現正邀請各界人士,就該命令續期五年至2031年8月8日的建議,向競委會提交申述。

經評估確認符合經濟效率

船舶共用協議是指航運公司之間為營運安排而訂立的協議,例如交換船舶箱位或協調航班時間表等。競委會在評估此類班輪協議所帶來的經濟效率後,於2017年8月首次發出該命令,宣布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根據船舶共用協議進行的活動,可獲豁除於《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競委會其後進行詳細檢討,並於2022年將該命令續期四年。

在發布是次通知前,競委會已透過於2025年8月至11月進行的初步公眾諮詢,展開第二次檢討,審視該命令自2022年續期以來,相關市場及行業的最新發展。競委會仔細考慮了不同持份者在初步公眾諮詢中提交的意見,並就此與業內主要持份者會面。

競委會的初步結論指出,該命令下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且該命令依然可取並能繼續發揮效用。因此,競委會建議按相同的實質性條文,將該集體豁免命令續期五年。

各界人士在2026年7月13日下午6時前,向競委會作出申述。逾時提交的申述將不獲考慮。有關申述必須以書面提交,各界人士請儘量將申述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於電郵的主題欄目註明「個案編號(BE/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