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食霸王餐並損壞信用卡機 澳籍男判緩刑18個月、罰款2千並賠償1.2萬元

更新時間:16:41 2026-06-05 HKT
發佈時間:16:41 2026-06-05 HKT

50歲澳洲籍男子承認在港島及尖沙咀一帶食「霸王餐」,包括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的自助餐等,餐費共值逾2千元。澳洲男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不付款而離去及刑事損壞等6罪,求情指他現時失業。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留意到被告早前已因同類事件被起訴,該案亦以罰款了事。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及被告持續地無付款,張官認為適合緩刑,最終判處監禁6星期,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2千元。張官另下令被告就涉案手機等賠償共逾1.2萬港元。

承認4度食霸王餐並損毀信用卡機及手機

被告MONKIVITCH Samuel Anthony,承認於2026年4月24日、5月4日、5月5日,分別4度在中環「瓊天食堂」、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7樓「CafeToo」、灣仔「一遊」,及尖沙咀九龍香格里拉酒店M層「Cafe Kool」,明知須為價值合共2,039港元的餐費及自助餐餐費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從上述餐廳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

被告另被控於2026年5月4日,在中環法院道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外,無合法辯解而摧毀屬於 「Shangri - La International Hotels(Pacific Place)Ltd」的銷售點終端機;以及在5月5日,尖沙咀漆咸道南100號香港歷史博物館外,無合法辯解而摧毁屬於譚卓謙的一部iPhone15 Pro Max電話。

另案求情已獲沉重教訓聲譽財政均受打擊

被告表示目前失業,張官複述被告在另一同類案件的求情,指被告已在還押期間獲得沉重教訓(learned a hard lesson),事件對他的聲譽和財政造成打擊,被告同意。

張官批准控方申請,頒下12,539.9港元賠償令。張官直言希望是最後一次在法庭上見到被告,終就6罪判處入獄6星期,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2千元。

案件編號:ESCC1144/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