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爭產案丨律師稱為周亦卿準備2015年遺囑過程中  有關其欲成立信託詳情「真係咩都無」

更新時間:12:21 2026-06-03 HKT
發佈時間:12:21 2026-06-03 HKT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8年與世長辭,2015年遺囑將名下1.89億股其士股份全數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長女周莉莉入稟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以2009年遺囑作準。負責為周亦卿準備2015年遺囑的律師卓昭華供稱,她曾解釋予周亦卿知道,若把全數股份交給一人,「如果你真係信一個人,揀一個信得過嘅人」,但她承認即使把全數股份交給「信得過嘅人」,也一定有風險該人不會把該些股份被分散或出售。卓昭華亦稱,周亦卿全數股份交給一人,事後可與該人溝通,拜托該人把全數股份放入信託。

本案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 ,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周亦卿於2015年10月所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逾10頁,由其妻子宮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把周亦卿與日裔妻子宮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女兒,幼子周維正毫無得益。

六女周薇薇的朋友、律師卓昭華(Mandy Cheuk Chiu Wah)昨供稱,六女周薇薇2015年聯絡她,表明周亦卿欲立新遺囑,而且周亦卿不希望名下的其士股份被分散或出售。卓昭華今繼續出庭作供,指出周亦卿可以信託形式管有名下其士股份,他們曾討論可在周亦卿生前成立信託、可在周亦卿遺囑內委托一間公司在周亦卿死後成立信託、可指明一個人為周亦卿成立信託。

被問及若把全數股份交給一人,如何避免股份被分散或出售時,卓昭華稱她曾解釋予周亦卿知道,「如果你真係信一個人,揀一個信得過嘅人」,但她承認即使把全數股份交給「信得過嘅人」,也一定有風險該人不會把該些股份被分散或出售。

卓昭華指她為周亦卿準備遺囑的過程中,直至完成草擬遺囑,對於成立信託管有名下其士股份方面「完全仲係咩instruction(指示)都無」,而周薇薇當時亦一直稱她在索取周亦卿的指示,「最後周生完全放棄(成立信託)依個諗法 」。

卓昭華強調「好清晰(周生)唔係想將其士股份係個will(遺囑)入面做一個trust (信託)」,而且有關周亦卿成立信託的詳情「真係咩都無」,故在沒有任何基礎下根本無法成立信託。卓又指,周亦卿一方當時「唔講清楚想做乜嘢」,故她「個一刻無可能俾到啲咩有意義的討論或建議」。

原告方指出2009年遺囑有條款指明股份鎖定80年,如果周亦卿不希望股份被分散或出售,為何不沿用該份舊遺囑。

卓昭華指如果該份舊遺囑有效,在新遺囑完成前,該舊遺囑仍不會被廢除,而她當時不會去想舊遺囑是否較佳,因為她的工作便弄清楚周亦卿想要一份怎樣的新遺囑及如何分配遺產,而當時周薇薇也曾向她表達,因為舊遺囑中的部分公司已不存在,故已過時及希望草擬新遺囑。

卓昭華又指,當時整個過程大家都很努力,嘗試根據周亦卿的指示制定新遺囑,所以大家很多討論及研究不同可能性。卓昭華強調,如果最終周亦卿認為新遺囑不如舊遺囑,他有自由意願不簽署新遺囑。

卓昭華同意她當時沒有就舊遺囑給予意見,因為周薇薇接觸她時,已明確表明舊遺囑過時。

案件編號:HCAP 22/2019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