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争产案丨律师称为周亦卿准备2015年遗嘱过程中  有关其欲成立信托详情「真系咩都无」

更新时间:12:21 2026-06-03 HKT
发布时间:12:21 2026-06-03 HKT

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2018年与世长辞,2015年遗嘱将名下1.89亿股其士股份全数交予五女周蕙蕙继承。长女周莉莉入禀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遗嘱无效,以2009年遗嘱作准。负责为周亦卿准备2015年遗嘱的律师卓昭华供称,她曾解释予周亦卿知道,若把全数股份交给一人,「如果你真系信一个人,拣一个信得过嘅人」,但她承认即使把全数股份交给「信得过嘅人」,也一定有风险该人不会把该些股份被分散或出售。卓昭华亦称,周亦卿全数股份交给一人,事后可与该人沟通,拜托该人把全数股份放入信托。

本案原告为长女周莉莉(Lily),被告为五女周蕙蕙(Violet ,艺人吴家乐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周亦卿于2015年10月所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逾10页,由其妻子宫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为遗产执行人及受托人,把周亦卿与日裔妻子宫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团逾62.76%股权即1.89亿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继承,其余遗产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女儿,幼子周维正毫无得益。

六女周薇薇的朋友、律师卓昭华(Mandy Cheuk Chiu Wah)昨供称,六女周薇薇2015年联络她,表明周亦卿欲立新遗嘱,而且周亦卿不希望名下的其士股份被分散或出售。卓昭华今继续出庭作供,指出周亦卿可以信托形式管有名下其士股份,他们曾讨论可在周亦卿生前成立信托、可在周亦卿遗嘱内委托一间公司在周亦卿死后成立信托、可指明一个人为周亦卿成立信托。

被问及若把全数股份交给一人,如何避免股份被分散或出售时,卓昭华称她曾解释予周亦卿知道,「如果你真系信一个人,拣一个信得过嘅人」,但她承认即使把全数股份交给「信得过嘅人」,也一定有风险该人不会把该些股份被分散或出售。

卓昭华指她为周亦卿准备遗嘱的过程中,直至完成草拟遗嘱,对于成立信托管有名下其士股份方面「完全仲系咩instruction(指示)都无」,而周薇薇当时亦一直称她在索取周亦卿的指示,「最后周生完全放弃(成立信托)依个谂法 」。

卓昭华强调「好清晰(周生)唔系想将其士股份系个will(遗嘱)入面做一个trust (信托)」,而且有关周亦卿成立信托的详情「真系咩都无」,故在没有任何基础下根本无法成立信托。卓又指,周亦卿一方当时「唔讲清楚想做乜嘢」,故她「个一刻无可能俾到啲咩有意义的讨论或建议」。

原告方指出2009年遗嘱有条款指明股份锁定80年,如果周亦卿不希望股份被分散或出售,为何不沿用该份旧遗嘱。

卓昭华指如果该份旧遗嘱有效,在新遗嘱完成前,该旧遗嘱仍不会被废除,而她当时不会去想旧遗嘱是否较佳,因为她的工作便弄清楚周亦卿想要一份怎样的新遗嘱及如何分配遗产,而当时周薇薇也曾向她表达,因为旧遗嘱中的部分公司已不存在,故已过时及希望草拟新遗嘱。

卓昭华又指,当时整个过程大家都很努力,尝试根据周亦卿的指示制定新遗嘱,所以大家很多讨论及研究不同可能性。卓昭华强调,如果最终周亦卿认为新遗嘱不如旧遗嘱,他有自由意愿不签署新遗嘱。

卓昭华同意她当时没有就旧遗嘱给予意见,因为周薇薇接触她时,已明确表明旧遗嘱过时。

案件编号:HCAP 22/2019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