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宏盛閣八旬業主患認知障礙症 委任資產代理人需時 家屬盼盡快揀樓安置

更新時間:12:12 2026-05-27 HKT
發佈時間:12:12 2026-05-27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半年,政府早前向業主發出「接受收購建議信件」,須於8月31日或之前回覆是否同意出售業權。有八旬宏盛閣業主因患有認知障礙症無法簽署文件,其家屬需申請委任資產代理人,而辦理法庭手續亦需時甚久,擔憂錯過揀選合適安置單位的機會,期望當局能體恤處境並酌情延長收購限期。

單位屬「長命契」 母親患有認知障無法簽文件

梁先生表示,位於宏盛閣高層單位由父母以長命契形式共同擁有,由於父親已經離世,而年近八旬的母親患有認知障礙症(老人痴呆),無法簽署任何法律文件。他指,家人目前正向法庭申請委任資產代理人,惟相關法律程序繁複且需時甚久,法庭排期亦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

憂錯失合適單位

梁先生坦言非常焦慮,指揀樓程序屬先到先得,越遲揀選安置單位便越少,擔心合適單位會被其他申請者揀走。他稱既想盡快可以安置好母親,但又「唔可以叫法庭快啲」,強調並非不願意揀樓,而是受其他客觀條件限制,「非不為也,實不能也」,期望當局能體恤他們處境,提供彈性處理空間或延長收購限期,讓他們在完成法律程序後,仍能保留現時的揀樓權利。

盼盡快安置年邁母親

梁先生感嘆,自幼在宏福苑長大,對一切充滿回憶。雖對社區變遷感到無奈,但「無咗就無咗,唔能夠企喺原址望住方向唔變」,唯一盼望是盡快妥善處理手續,為年老患病母親尋找一個長遠而穩定的適切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