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要求家長銷毀貪污證據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脫罪 家長認罪判囚3月緩刑年半
更新時間:11:05 2026-05-26 HKT
發佈時間:11:05 2026-05-26 HKT
發佈時間:11:05 2026-05-26 HKT
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前年安排男學生入讀中二時懷疑貪污,其後涉嫌相約家長於內地酒店碰面,要求銷毀貪污證據,干擾廉署刑事調查,2人一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涉案家長早前認罪,錄取口供指證助理校長。助理校長則否認控罪受審,因離港前未曾向家長談及刪除訊息事宜,控方未能證明其在港犯案,被裁定罪脫。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判處涉案家長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蔡章閣中學50歲助理校長孔少丹與38歲學生家長蔡鈺同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控於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孔少丹早前否認控罪,受審後罪脫。
案件編號:TMCC2001/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