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文員聲稱按騙徒指示轉走公司3100萬元 官反指明知騙徒目的仍參與其中 囚55個月
更新時間:16:04 2026-05-22 HKT
發佈時間:16:04 2026-05-2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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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女會計文員聲稱5年前收到騙徒電話,被指涉及刑事案件,遂按指示盜取公司銀行帳戶保安編碼器,致電提供密碼10多次,最終公司帳戶在一日內被提取3100萬元。女會計文員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可能被詐騙」,早前承認10項洗黑錢罪。高院法官陳慶偉今午在高等法院拒絕接納被告說法,指被告大學畢業,身為知識份子,瀏覽互聯網也能找到國安公署電話地址,認為被告必然知道對方犯案目的,判囚55個月。
陳官今拒絕接納被告解釋,認為被告大學畢業,身為知識份子,清楚知道自己案發前沒有返回內地,也沒有內地電話號碼,不可能用以發表港獨言論,被告大可以報警求助,瀏覽互聯網也能找到國安公署電話地址。陳官續指被告為會計專業人士,當對方查問銀行帳戶時,被告不但沒有戒備,更進一步盜取公司高層保安編碼器操作,供對方於銀行提款。
官指被告必然知騙徒犯案目的仍積極參與其中
陳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對方犯案目的,目的不言而喻,被告積極參與中港非法集團操作,若非被告公司不會損失3100萬元,遂以6年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減刑逾兩成,整體量刑下全部刑期同期執行,共囚55個月。
現年40歲女被告黃佩珊求情指一直受人矇騙,2021年8⽉收到聲稱「國安公署」⼈員的來電,指被告使用內地登記電話號碼發表港獨言論和涉及詐騙,雙方自此保持聯絡,對方翌月起詢問被告公司運作及銀行帳戶詳情,被告提供個人銀行戶口名稱及密碼供對方查閱,再應要求盜取公司高層保安編碼器,終被盜去3100萬元。
案件編號:HCCC189/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