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瑞銀副總監挪用客戶逾1.3億元判囚10年 上訴指金額出錯 官指經控辯雙方同意

更新時間:13:12 2026-05-22 HKT
發佈時間:13:12 2026-05-22 HKT

前瑞銀副總監孫健榮非法轉走內地客戶逾1.32億元人民幣,以維持與其收入不相稱的奢華生活,承認2項洗黑錢罪後,前年被判囚10年。孫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今早於高等法院上訴指涉案洗黑錢總額應為6300萬元,原審法官錯誤地把總額訂為港幣1.35億元。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法官薛偉成反駁洗黑錢金額經控辯雙方同意,上訴時卻重新提出專家證供,原則上不能接受。上訴庭押後裁決。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兼大律師楊艾文代表上訴方陳詞指,涉案洗黑錢總額應為6300萬元,原審法官卻錯誤裁定涉案洗黑錢總額為約港幣1.35億元,令判刑過重。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指出孫健榮在原審判刑前已承認洗黑錢約港幣1.35億元,此事經控辯雙方同意。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亦和應指承認案情由雙方提煉而成,而孫健榮認罪並接納承認案情,且有辯方代表大律師承認過涉案金額,如今卻有新論點,在原審法官席前卻從未提出。

楊艾文提到可呈堂專家報告佐證,法官薛偉成再指控辯雙方應在原審時採用所有可行資訊協助法庭,如今上訴時重新提出專家證供,原則上不可接受。法官薛偉成再反駁指上訴方不要過份集中案中個別2項控罪,綜觀整個案情,孫健榮的確處理過涉案1.35億元款項,只是款項匯出內地後無法追蹤。

案件編號:CACC147/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