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他人正受查索40萬元及管有假廉署委任證 19歲男學生被控4罪保釋候訊

更新時間:17:48 2026-05-20 HKT
發佈時間:17:48 2026-05-20 HKT

19歲都會大學商業管理男學生涉管有虛假廉政公署委任證,以及訛騙他人正遭刑事調查,索要40萬元等,被控欺詐、洗黑錢及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等4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曾宗堯應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17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5千元等條件保釋。

被告高培森,被控一項欺詐罪、2項洗黑錢罪,其中一項為欺詐罪的交替控罪,以及一項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他被控於2024年11月8日至12月4日之間,在香港與另一身份不明人士,向林秀華謊稱(i)林正接受刑事調查;及 (ii)林須就該調查支付港幣40萬元;並意圖欺詐,誘使林支付港幣40萬元及/或出售價值約港幣15萬元的股份,而導致被告及另一身份不明人士獲益,並損害或極有可能損害林秀華的利益。

被告另被控於2024年11月28日與12月2日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港幣40萬元;以及於同年9月16日與12月1日之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滙豐銀行帳戶內的160,498.07港元,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被告亦被控在2024年11月8日,知道或相信一張廉政公署委任證屬於虛假,而控制該文書,意圖由他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並因此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案件編號:KCCC1440/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