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學位賄賂案 再有2家長獲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更新時間:12:59 2026-05-20 HKT
發佈時間:12:59 2026-05-20 HKT

13名家長和1名商人於2018至2021年間,向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至少64萬元賄款,以協助其子女「打尖」入學。14人被判監禁8至14個月不等,14人均已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其中3人早前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另外2名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11個月的女家長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獲法官楊家雄批准各以現金10萬元保釋。

46歲全職家庭主婦江靜雯及40歲黃美雪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外出。楊家雄法官聽畢各方陳詞後,批准2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10萬元、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兩人分別判監9至11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今年3月的判決指,江靜雯已婚,育有一名7歲兒子,長年向慈善團體捐款、利用空餘時間探望獨居長者、派發飯盒和物資,但其角色有別於其他家長,江靜雯主動向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出「使少少錢可唔可以?」,兩人達成賄賂協議後,江靜雯兒子獲優先安排面試。陳官認為江靜雯罪責自然比其他家長較高,最終判囚11個月。

黃美雪已婚,育有三名子女,過往曾任職多間金融機構包括高盛、美林,並獲嘉許,黃因胸部出現腫塊,已接受兩次手術治療。陳官考慮到黃美雪是初犯、正面良好品格,一旦被判處監禁,家庭及家人必會受到不利的影響等,最終判囚9個月。

案件編號:CACC129/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