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戀童癖補習老師認要7歲男童口交吞精 稱5歲時亦曾遭男老師性侵形成控制慾
發佈時間:12:32 2026-05-20 HKT
補習老師在8個月期間為7歲男童上門補習時,以「訓練」為由要求男童為他口交及吞精,期間更以口罩將男童蒙眼。補習老師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承認9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辯方今早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5歲時亦曾遭男老師性侵,形成被告想控制他人及打破規則的行為模式,被告患有戀童癖,重犯機會甚高。法官關注,被告案發時21歲,而男童X年僅7歲,2人有年齡差異,將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幼時遭男老師性侵形成控制欲
24歲被告吳天宇,原被控13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他早前承認其中9罪,餘下4罪則存檔法庭。控罪指,他在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九龍城某單位內非禮年齡16歲以下的男童X。
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出現無意識行為,導致他在表達情緒及理解社會規範上出現障礙,被告另患有自閉症,影響其人際關係。報告中續指,被告在5歲時遭男幼稚園老師性侵犯,形成被告想控制他人及打破規則的行為模式,惟被告否認有觀賞兒童色情物品及喜歡與兒童有性接觸,而案發時被告用口罩遮蓋事主的雙眼,嘗試降低對事主造成的影響,被告深感內疚及後悔,亦願意承擔責任,並會積極接受治療,以防止再犯。惟報告中強調被告患有戀童癖,重犯機會甚高。
藉口訓練要男童手淫口交兼吞精
案情指,被告自2023年8月起上門為7歲男童X補習,而X的父母均在外工作,只有家傭在家。被告於8月9日與X在房間上課時,被告要求X坐在他對面,被告隨後拿出自備的口罩,並戴在X的雙眼上,繼而要求X為他手淫,X依從。及至2024年3月,被告同樣用口罩遮蓋X的雙眼,要求X跪低為他口交,被告射精後叫X張開口,指示X吞下。
X對被要求吞下精液的事感到嘔心,並覺液體有味,遂將事件告知母親,惟其母不確認事件是否屬實,故未有即時報警。被告其後繼續向X施淫,X再將事件告知父親,X的雙親其後在房間設置閉路電視,以監察被告行為,終揭發被告要求X口交及吞精,影片顯示被告犯案時間約18分鐘。在2024年4月中旬,被告被警方拘捕後承認犯案,同意其行為沒有得到X的同意,並指當X不服從他時,便會聲稱這是一種訓練。警員更在他身上搜出2個口罩。
案件編號:DCCC96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