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律政司申充公3人逾67萬眾籌款項獲批

更新時間:15:01 2026-05-18 HKT
發佈時間:15:01 2026-05-18 HKT

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串謀設置炸彈襲警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炸彈製造者吳智鴻,前年分別被判入獄13年6個月及23年10個月,負責處理眾籌資金的劉佩凝則罪脫。律政司今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3人眾籌款項共逾 67.4萬元,指明款項均用作支援2019年12月8日恐佈活動,即使劉佩凝無罪釋放,但她也曾承認眾籌角色。法官張慧玲聽罷陳詞遂批准申請,頒下充公令充公眾籌款項$674,860,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屠龍小隊案9人罪成劉佩凝罪脫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槍械及炸彈殺警,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檢控14人,其中9人罪成,最重判囚23年10個月,劉佩凝則罪脫。律政司今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令,充公黃振強、吳智鴻及劉佩凝所涉眾籌款項共$674,860。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劉佩凝Telegram中認負責眾籌

黃振強、吳智鴻及劉佩凝3人缺席聆訊亦沒有律師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炸彈製造者吳智鴻是兩個激進組織的領袖,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進行「殺警計劃」。劉佩凝在Telegram訊息中承認負責眾籌,並有大量小額存款匯入其帳戶,用作支援當日的「殺警計劃」。

罪脫不影響充公令申請

律政司指,劉佩凝在Telegram訊息向他人表示「無人知我係屠龍 」、「只知道我係admin(管理員),唔知我係後勤」等。即使劉佩凝最終罪脫,但不影響充公令的申請。法官張慧玲提到,除銀行存款外,另有現金 4.29萬元,律政司申請充公眾籌款項合共$674,860,張官聽畢律政司陳詞後批准申請,下令充公眾籌款項$674,860,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HCMP2021/2025
法庭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