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18區特別巡查行動 針對高風險樓宇加強執法 60幢大廈消防裝置欠年檢 44個法團167業主被控

更新時間:07:00 2026-05-18 HKT
發佈時間:07:00 2026-05-18 HKT


消防處自2024年7月起分階段展開特別執法行動,主動巡查全港18區的目標住用及商住樓宇,若發現消防裝置或設備沒有按法例要求進行年檢,會向裝置擁有人(即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提出檢控。助理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陳健樂接受《星島》專訪時強調,消防裝置年檢是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防線,業主和法團有責任定期安排註冊消防承辦商檢查和保養消防裝置及設備,確保大廈的消防安全。
 

截至今年4月,消防處已巡查14區約3,300幢目標樓宇,並向沒有安排消防裝置年檢的大廈業主和法團發出警告信及提出檢控。法庭至今已處理419張傳票,涉及60幢大廈、44個法團及167名業主,判處罰款累計超過33萬元。


18區特別執法行動  「數據為本、精準定位」

陳健樂表示,全港18區特別執法行動旨在確保目標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均符合法定要求,時刻保持有效操作狀態,從而提升整體消防安全水平,同時加強公眾守法意識。「特別執法行動以『數據為本、精準定位』為核心,消防處每年收到約30萬張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透過內部數據庫及參考過往巡查紀錄,篩選出高風險目標樓宇並進行實地巡查及文件核對,範圍涵蓋住宅、商業樓宇和綜合用途樓宇。」消防處會就欠缺年檢的個案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或法團在限期內提交有效年檢證書,否則消防處會提出檢控。  
 

消防處針對高風險樓宇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巡查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年檢。
消防處針對高風險樓宇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巡查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年檢。
消防處人員檢查滅火筒是否已完成消防裝置年檢。
消防處人員檢查滅火筒是否已完成消防裝置年檢。
消防處收到消防裝置年檢證書後,安排人員實地查核裝置的合規情況,確保大廈的消防系統操作正常。
消防處收到消防裝置年檢證書後,安排人員實地查核裝置的合規情況,確保大廈的消防系統操作正常。
助理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陳健樂。
助理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陳健樂。

消防處近年針對大廈欠缺消防裝置年檢加強執法,包括進行上述特別巡查。整體檢控數字由2024年963宗上升至2025年1,361宗,而每月平均檢控宗數由2024年80宗上升至2025年110多宗,上升超過4成。今年截至4月,消防處共提出2,024宗檢控,是去年同期的4.7倍。數字反映行動的針對性和成效,消防處會持續檢視行動策略,適時優化。

執法宣傳教育並行  提升市民守法意識  

陳健樂強調,「執法與宣傳教育必須並行。特別行動不僅執法,還提醒業主和法團以至全港市民須重視消防安全。」他表示,消防處除提醒物業管理公司須委聘註冊消防承辦商進行消防裝置年檢,亦會繼續透過通告、媒體宣傳和講座等多元渠道,以及與物業管理公司合作,向市民廣泛宣傳消防裝置年檢的重要性和法定要求。

全面推行電子化遞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為全面落實電子化遞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安排,消防處今日(5月18日)正式啟用優化的網上遞交系統,並發出通函,要求業界由7月1日起全面使用網上系統遞交證書。陳健樂指,「網上遞交系統將進一步便利業主和法團履行年檢責任,同時有助消防處更迅速掌握消防裝置的檢查、損壞和維修情況,從而提升後續應變及跟進工作的效率,保障公眾安全。」


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8(1)(b)條,擁有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須每12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違反上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更可被額外追討每日違規罰款。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