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ViuTV男攝影師涉向女撰稿員掃臀戳胸 非禮襲擊罪成囚8周 上訴指原審官存在偏頗

更新時間:14:15 2026-05-14 HKT
發佈時間:14:15 2026-05-14 HKT

55歲時任ViuTV男攝影師涉嫌2022年於錄影廠外等地兩度對一名女撰稿員掃臀戳胸,翌年又在海洋公園兩度襲擊對方。原審裁判官彭亮廷去年裁定男攝影師2項非禮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8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李頌然指女事主證供前後矛盾,令定罪並不穩妥,且彭官審訊中處處刁難辯方大狀,質疑辯方大狀在庭上發笑一事,造成表面偏見,冀改判非監禁式刑罰。律政司雖認為本案定罪穩妥,但同意彭官判刑時毋須考慮辯方大狀發笑問題及ViuTV長時間不處理女事主投訴的問題,認為即時監禁的刑罰合適,但刑期有下調空間。暫委法官張潔宜需時考慮,押後判決,被告獲准保釋。

上訴指原審官刁難辯方大狀並存在偏見

被告周君盛報稱為ViuTV文員,分別被控於2022年9月18日,在觀塘區牛頭角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地下ViuTV一號錄影廠外猥褻侵犯X;於2022年11月3日,在荃灣區德士古道120號安泰國際中心23樓01室猥褻侵犯X;於2023年5月24日,在香港島南區香港仔海洋徑33號香港海洋公園水上樂園天海灣及激流旅程襲擊X。

彭官裁決及判刑時曾提到辯方大律師杜浩成曾在盤問時,面露嘲笑揶揄女事主X,令X頓時哭泣,杜浩成在彭官查問下僅回應指他是出於其他事而笑,其後再沒有進一步解釋,與副手一同戴上口罩繼續審訊。資深大律師李頌然代表周君盛上訴稱,X在屏風後作供,雖然看不到被告,但看到辯方大律師杜浩成發笑便向彭官投訴,杜浩成即便有笑,但無機會進一步解釋,也可能只是在「撩牙」而被誤以為在笑。李頌然認為彭官質疑杜浩成發笑是「功能性問題」,存在表面偏見(apparent bias),用字不應該。

稱事主證供前後矛盾定罪不穩妥

李頌然質疑,彭官「係咁鬧辯方大律師」,使用不必要字眼,如「係咪有心㗎」,又不顧摸臀戳胸細節,「唔理幾多下」,便判罪成。李頌然續指,若裁判官如此處理案件,相信所有非禮案被告均無可爭辯,所有非禮案都會被裁定罪成。李頌然亦認為,彭官沒有考慮到主持人稱看不到被告戳X胸的傳聞證供,就海洋公園兩度襲擊,X一時指她會試玩遊戲,一時又指她不會試玩遊戲,可見X證供飄忽不定,自圓其說。李頌然強調X證供前後矛盾,4罪定罪並不穩妥,刑期亦有下調空間,冀法官格外開恩,改判非監禁式刑罰。

律政司回應強調本案定罪穩妥,職場非禮案相對較為嚴重,X起初選擇啞忍,最終忍無可忍才投訴及報警,而X身為女撰稿員,在海洋公園錄製節目時根本毋須試玩遊戲,X也表明電視台已安排名人及KOL試玩遊戲。對於周君盛的刑罰上訴,律政司同意原審裁判官有兩項出錯,包括錯誤考慮X向部門主管投訴後,再被帶去會見製作部副總裁金廣誠及人事部代表,投訴最終不了了之,X在投訴不獲處理7個月後報警求助;以及錯誤考慮辯方大律師杜浩成在審訊時發笑。律政司認同彭官的確不應考慮此兩項事宜,同意刑期有下調空間,惟重申即時監禁屬合適。

案件編號:HCMA319/2025(KTCC1057/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