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數字辦稱兩地已建通報機制 若資料外洩會即時知會當事人
發佈時間:16:39 2026-05-11 HKT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今日(11日)討論有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工作。有議員關注,市民如有資料在內地洩漏,政府會否有通報機制, 讓當事人知道事情。數字政策辦公室署理數字政策專員張宜偉指,兩地已建立通報機制,任何一方收到對方通報後,會即時知會受資料洩漏影響的香港市民。
勞聯林振昇指,根據《大灣區標準合同》,有部分香港市民的資料,可能透過合同轉移給內地的相關機構,問如果內地機構出現黑客入侵,港人資料在內地洩漏,政府會否有通報機制。張宜偉表示,兩地已建立通報機制,任何一方收到對方通報後,會即時知會受影響人士。
環聯信用評級缺官方認可對照表
工業界(第一)黃永威指,香港環聯提供的信用評級主要基於財務還款紀錄,而內地已轉向結合稅務、公積金、水電費等大數據徵信模式。他指即使內地銀行取得香港企業的徵信報告,由於缺乏官方認可的對照表,往往只可以將這些報告視為手工參考資料,無法直接套入自動化審批流程,技術標準不統一,導致信譽良好的本港廠商在出海布局智能生產線時,內地銀行難以量度其信用風險,因而被要求支付風險溢價利率或提供額外物業抵押,對推動新質生產力的輕資產科創工業極為不利。
他建議由金管局與人民銀行授權,制定一套將香港評級對標內地分值的行業參考標準,降低銀行成本,真正實現融資層面的「一網通辦」。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副局長張曼莉表示,現行「大灣區標準合同」主要針對個人數據,未來會積極考慮擴展至行業數據等範疇。至於兩地銀行體系的數據內容與規範如何進一步統一或對標,局方已聽到相關建議,將會轉交財庫局研究。
委員會副主席、選委界黃錦輝指,文件提到學術合作、跨國生產製造等活動中所產生的收集數據,只要不涉及個人訊息或重要數據,即可豁免申請數據出境安全的評估,而企業對「重要數據」的定義感到模糊,為求穩妥仍將數據提交政府評估,造成「事倍功半」甚至「弄巧反拙」。他關注政府如何協助企業理解何謂「重要數據」,會否提供指引或負面清單?
張宜偉表示,國家對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眾利益的重要數據設有跨境流動限制,當局會持續跟進國家政策,並指出內地《促進及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已於2024年3月22日公布,放寬了特定場景下的數據,例如跨境購物、跨境支付、跨境開戶、機票酒店預訂等,均毋須備案。
記者:黃子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