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受13歲女童吸引帶回家性交拍片 36歲男判監2年2個月 官斥:為一己私慾犯案行為卑劣
發佈時間:13:03 2026-05-08 HKT
36歲男文員以「遊車河」藉口搭訕13歲女童,文員將女童帶至住宅看電影後性交,期間男子以手機拍攝性交過程。男子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3罪,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時斥,被告與女童性交時拍下3張相片及3段影片,儘管沒有拍攝到女童的容貌及私處,亦沒有將影片流出,聲稱僅屬私人收藏,惟仍不減其行為的卑劣性,女童沒有同意拍攝影片,被告卻為一己私慾犯案,無視罪行對X的影響,終判處被告監禁2年2個月。
官斥被告為私慾犯案無視對X影響
李官引述求情指,現年37歲被告任職文員,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與前妻育有11歲兒子,被告的母親患有抑鬱症,被告是母親的精神支柱,並患有強直性脊椎炎及哮喘,現已深感後悔。辯方另提及,被告在本案中沒有違反誠信,及作出恐嚇行為,惟X案發時告知被告其歲數是17歲,被告被捕後主動招認曾與X兩次性交。李官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其重犯性罪行的機會屬中等,但沒有戀童癖。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與13歲女童X年紀差異足有23年,X年紀尚輕,惟被告與X性交時卻沒有用安全措施,可幸X沒有懷孕及患上性病,但被告卻拍下性交過程,更在同日不只一次與X性交。李官續提及,被告與X性交時拍下3張相片及3段影片,儘管沒有拍攝到X的容貌及私處,亦沒有將影片流出,聲稱僅屬私人收藏,惟仍不減其行為的卑劣性,X沒有同意拍攝影片,惟被告卻為一己私慾犯案,無視罪行對X的影響,而並非一次與X性交更增加罪行嚴重性,終判處被告監禁2年2個月。
性交期間無用套拍片影相供私藏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8月30日在天水圍的快餐店覺得13歲X吸引故上前搭訕,聲稱可帶X遊車河,X向被告表示可以遲回家甚至不回家,又答應當被告的女友,更跟隨被告到粉嶺皇后山邨的住所。起初他們觀看Netflix及飲啤酒,期間X嘔吐所以脫下衣物讓被告清潔。被告與X之後在睡房同床而臥,初時相擁其後接吻,被告在X同意下與其兩度性交,更轉換不同姿勢,性交過程約5到10分鐘,被告曾在X體內射精。
X曾問被告為何不使用避孕套,及表示不想畢業前生子。X察覺到被告以手機拍攝後叫停,被告照辦。被告聲稱出於好奇而拍攝相片及影片以供收藏,他未曾與人分享,該些相片及影片紀錄了性交過程。X同年9月向社工透露事件,事件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同佢你情我願,我無強姦佢」,警方另搜出涉案的3張相片及3段影片。
案發時36歲的被告劉澄宇,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8月30日至8月31日期間,在粉嶺皇后山邨某單位,兩度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製造X的色情物品,即3張相片及3段影片。
案件編號:DCCC471/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