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受13岁女童吸引带回家性交拍片 36岁男判监2年2个月 官斥:为一己私欲犯案行为卑劣
发布时间:13:03 2026-05-08 HKT
36岁男文员以「游车河」借口搭讪13岁女童,文员将女童带至住宅看电影后性交,期间男子以手机拍摄性交过程。男子早前承认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3罪,暂委法官李志豪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判刑时斥,被告与女童性交时拍下3张相片及3段影片,尽管没有拍摄到女童的容貌及私处,亦没有将影片流出,声称仅属私人收藏,惟仍不减其行为的卑劣性,女童没有同意拍摄影片,被告却为一己私欲犯案,无视罪行对X的影响,终判处被告监禁2年2个月。
官斥被告为私欲犯案无视对X影响
李官引述求情指,现年37岁被告任职文员,没有刑事定罪纪录,与前妻育有11岁儿子,被告的母亲患有抑郁症,被告是母亲的精神支柱,并患有强直性脊椎炎及哮喘,现已深感后悔。辩方另提及,被告在本案中没有违反诚信,及作出恐吓行为,惟X案发时告知被告其岁数是17岁,被告被捕后主动招认曾与X两次性交。李官引述被告心理报告指,其重犯性罪行的机会属中等,但没有恋童癖。
李官判刑时指,被告与13岁女童X年纪差异足有23年,X年纪尚轻,惟被告与X性交时却没有用安全措施,可幸X没有怀孕及患上性病,但被告却拍下性交过程,更在同日不只一次与X性交。李官续提及,被告与X性交时拍下3张相片及3段影片,尽管没有拍摄到X的容貌及私处,亦没有将影片流出,声称仅属私人收藏,惟仍不减其行为的卑劣性,X没有同意拍摄影片,惟被告却为一己私欲犯案,无视罪行对X的影响,而并非一次与X性交更增加罪行严重性,终判处被告监禁2年2个月。
性交期间无用套拍片影相供私藏
案情指,被告于2024年8月30日在天水围的快餐店觉得13岁X吸引故上前搭讪,声称可带X游车河,X向被告表示可以迟回家甚至不回家,又答应当被告的女友,更跟随被告到粉岭皇后山邨的住所。起初他们观看Netflix及饮啤酒,期间X呕吐所以脱下衣物让被告清洁。被告与X之后在睡房同床而卧,初时相拥其后接吻,被告在X同意下与其两度性交,更转换不同姿势,性交过程约5到10分钟,被告曾在X体内射精。
X曾问被告为何不使用避孕套,及表示不想毕业前生子。X察觉到被告以手机拍摄后叫停,被告照办。被告声称出于好奇而拍摄相片及影片以供收藏,他未曾与人分享,该些相片及影片纪录了性交过程。X同年9月向社工透露事件,事件报警处理,被告在警诫下称「我同佢你情我愿,我无强奸佢」,警方另搜出涉案的3张相片及3段影片。
案发时36岁的被告刘澄宇,承认两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8月30日至8月31日期间,在粉岭皇后山邨某单位,两度与13岁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制造X的色情物品,即3张相片及3段影片。
案件编号:DCCC471/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