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業主非專業難處理大維修 易志宏:可考慮聘用持牌物管公司協助 | 持續更新
發佈時間:09:39 2026-05-08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8日)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聽證會的第3場會議。聽證會將傳召兩位位證人,分別是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及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
5月8日聽證會重點:
-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表示,曾接獲居民就法團44次的投訴,曾發出四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開會。
- 委員陳健波指2000單位的大型屋苑,法團成員僅須9人,決策門檻過低易令決定草率 ,且指有心人少,令謀私利者打壓服務意願。
- 歐陽伯權指,現時政府跨部門的轉介機制對一般居民而言過於複雜,容易令人「遊花園」,易志宏指可聘請持牌物管公司協助。
陸啟康指大廈維修為「老大難」問題 政府須審視由哪機構牽頭
【11:20】陸啟康又指,大廈維修事宜為「老大難」問題。他指政府不可能代業主作出決定,而居民普遍缺乏相關知識,導致他們難以參與維修建議及決策,情況棘手。他相信居民確實需要更多協助,未來政府必須審慎思考由哪個機構牽頭,以及如何協調不同部門提供支援。
合安接收約80幾萬份文件 理多項管理問題
【11:15】俞匡庭續指,法例第31條亦賦權民青局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法團管委會,而政府亦是動用有關權力,申請並解散了宏福苑新法團,並委任合安為管理人。易志宏同意,又指出今次是當局「史無前例」地首次動用有關法定權力,又強調政府只是有申請權,決定權仍在土地審裁處,重申第31條屬於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一般情況不會使用。
俞匡庭問到合安自今年1月接手後的工作。易回答指,合安接收了80幾萬份文件,合共幾TB大小。合安要找律師、會計師等閱讀合約,其中部分合約在大火後中斷,但又有部分例如宏志閣的升降機的保養合約要繼續;加上閱讀工程合約、向銀行取回保證金,「大維修夾錢有業主交足,但又有人未交」,還有退回管理費按金、爭取電費減免等林林總總管理事宜。
跨部門轉介機制複雜易令市民感「遊花園」 民政署願擔當溝通橋樑
【11:05】另一名委員歐陽伯權指,現時政府跨部門的轉介機制對一般居民而言過於複雜,容易令人「遊花園」,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充足的資訊,避免市民在不同部門之間來回奔波
易志宏回應,署方作為最前線的部門,樂意擔當居民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
陸啟康認為,大廈管理不單是政府的責任,居民本身亦應承擔部分責任,這涉及公眾教育。他承認,不少市民在遇到大廈管理問題時往往不知所措,尤其長者更難獲得所需協助。他期望透過聽證會,喚醒政府與居民共同正視問題。
他續稱,政府不能代替居民作主,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居民仍會投訴政府,並非長遠解決方法。他希望藉着這次深刻的教訓,各方都能重新思考各自的角色,政府與居民攜手應對大廈管理的難題。
陳健波指法團決策門檻過低易草率 且有心人少 謀私利者打壓服務意願
【11:00】委員陳健波指出,雖然現時設有物監局,管理公司的制度看似完善,但業主立案法團本身卻存在結構性問題。他以超過2,000個單位的大型屋苑為例,法團只需9名委員,甚至5人出席便可開會,其中3人同意即可通過議決,門檻過低容易引致決策草率。
他直言:「香港叻人好多,但叻人又肯做嘅人就好少。」導致有心服務的業主難求,又指可能有部分法團成員謀求私利,進一步打擊擔任法團委員的意願。
陳健波又提到,一旦成立法團後,若要解散極其困難,除非涉及重大事件並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否則難以獲批。他指每年有關法團的投訴多達數百宗,認為若不正視根源,問題將持續惡化。
他建議,日後應更倚重受《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監管的管理公司,因為它們違規時可被追究法律責任,亦可聘請專業人士處理大型維修、招標等技術性工作,「專業對專業」能減低作弊機會,遠比由普通業主組成的法團更可靠。他強調,管理公司同時應尊重業主委員會的意見,由業主委員會收集居民聲音,但毋須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能反映民意,又可減輕業主個人風險。易志宏同意其建議。
法團可考慮聘請持牌物管公司協助大維修
俞匡庭隨後問及署方未來的優化工作,提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例方向,他關注業主立案法團一般由街坊組成,委員並非專業人士,未必有能力處理大廈工程顧問不可靠、投標過程出現合謀爭議等複雜問題。易志宏指,法團可考慮聘請持牌物管公司協助。
俞匡正建議政府可否提供獨立的建築顧問或專業團隊,協助業主或管委會處理工程及發展事宜。易志宏就表示,未必適合由民政一方提供,相信發展局會較為適合。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A為最後手段 僅用於極少數嚴重不合作個案
【10:55】俞匡庭指出,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A條賦權民政總署搜証,但未有進一步的執法權力。易志宏表示,署方在大廈管理上始終是扮演「協作與協調」角色,一方面維護公共利益,同時尊重私有產權,他形容第40A條往往是「最後手段」,大部分情況下,業主、舊區管委會、甚至管理公司都會配合提供資料,並不須動用第40A條。
易志宏指,只有在極少數嚴重不合作的個案中,例如法團未有按法例準備或公開財務報表,署方才會行使該條文的權力。過去在他任內,曾有一至兩次因涉及財務報表問題而動用此「最後手段」。
俞匡庭指出,即使動用第40A條取得資料,也無法直接解決法團在大維修等實際運作上的困難。易志宏承認,條例的設計原意是確保法團遵從條文,「只係希望處理遵從大廈條例方面嘅工作」。他又稱,總署雖沒有執法權,但如果有不合例的情況出現,仍有相應罰則。

接宏福苑法團44次投訴 曾發出四封信件予時任主席促開會
【10:35】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關注「會唔會喺呢方面我哋可以擴大多啲嘅範疇畀居民可以使用?」易志宏完全同意其說法,「我哋其實都好鼓勵居民使用,因為其實如果唔使用嘅話,往往都已經去咗法庭。」
俞匡庭隨後問及有關署方就宏福苑大火前的工作。他提到,署方就宏福苑的法團爭議收到44宗投訴,易志宏指署方已盡力處理。俞續指,2024年2月,宏福苑約5%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管委會主席召開業主大會,但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未有在法定的14日內召開。民政事務處接獲約19宗投訴或查詢後,曾發出四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開會。易志宏承認,現行制度下,若法團主席拒絕開會,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
【10:10】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俞匡庭指,易志宏在2022年11月起出任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主要職責包括地區治理,大廈管理等政策,他同時是市建局董事會非執行董事。
俞匡庭指,為加強協助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業主委員會(業委會)處理大廈管理及大型維修工程等事宜,民政事務總署設立「大廈管理中央平台」。易志宏指,有關平台會每個月定期為業主、法團和業委會舉辦簡介會,並邀請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包括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警務處、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和競委會等,介紹各類與大廈管理及維修相關的服務,讓業主、法團和業委會可了解更多相關的服務的詳情。

俞匡庭指,民政事務總署設有3個解決爭議服務,包括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及解決大廈管理爭議服務。易志宏指,就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民政總署會安排專業調解員提供最多共15小時的免費調解服務,以協助各方達成和解協議。
記者:黃子龍、趙克平
攝影:陳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