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邨床底藏屍案 吸毒無業漢謀殺罪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發還重審
發佈時間:15:54 2026-05-07 HKT
五旬無業漢2019年涉在將軍澳寶林邨寶儉樓住所內毒打34歲女友逾百下致死,其後藏屍床底以瞞天過海。2022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無業漢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今下判詞指,原審法官陳仲衡指引陪審團時沒有清楚列明被告可能因吸食冰毒而暴力傾向較高,以及被告可依賴非自願吸毒來進行減責神志失常的辯護,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謀殺罪的定罪及判刑,惟拒絕直接改判誤殺罪成,下令案件發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重審。
原審官未充分解釋被告或因吸冰毒影響自控能力
無業男被告羅偉文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3月17日在香港謀殺34歲女子劉莉芝(Sony)。陪審團2022年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不接納羅案發時是受激怒下殺人(provocation)或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羅偉文提出,羅偉文患「冰毒依賴症候群」,案發時「溶冰(停止使用冰毒後出現的生理和心理症狀)」時渴睡,吸毒及斷癮症狀均會增加暴力傾向,質疑原審法官陳仲衡未充分解釋過量服用冰毒、溶冰、戒斷階段,對羅偉文自控能力及暴力傾向的綜合影響,另質疑陳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關減責神志失常及羅偉文是否說謊的議題指引不當。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出,被告是否確曾被激怒是主觀問題,羅偉文有可能因吸食冰毒而暴力傾向較高,影響其自我控制能力,原審法官未有在陪審團指引中清楚列明這項「個人特徵」;陪審團必須知道被告不是無時無刻及無法抗拒地喝酒或吸毒,才可以啟動減責神志失常的辯護,但原審法官未能清楚傳達此「非黑即白」的法律原則,令陪審團不知道即使羅偉文吸毒有部分屬於自願,他仍可依賴非自願吸毒的部分來進行減責神志失常的辯護。
上訴庭:誤殺非本案必然結論 將案發還重審
另外彭官不認為陳官有關羅偉文的謊言指引會令陪審團裁決變得不穩,遂就兩項上訴理由成立,裁定羅偉文定罪上訴得直。林芷瑩提及羅偉文承認誤殺,希望若羅偉文定罪上訴得直,可直接改判誤殺罪成,律政司則反對指若上訴成功原因只是原審法官指引不足,案件理應該發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重審。
上訴庭回顧涉案所有證據、控辯雙方的專家意見後,不認為誤殺是本案的必然結論,認為需由經過正確指引的陪審團裁定,拒絕直接改判誤殺罪成,撤銷謀殺罪的定罪及判刑,下令案件發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重審。
案件編號:CACC20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