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認詐騙同袍友人貸款25萬 判囚8個月
更新時間:16:12 2026-05-05 HKT
發佈時間:16:12 2026-05-05 HKT
發佈時間:16:12 2026-05-05 HKT
36歲時任消防隊目向4名同袍及1名友人訛稱父親患胰臟癌及須借貸應急,詐騙及企圖詐騙各人貸款共約25萬元。他事後被廉署起訴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他多次詐騙本案各名事主,並非單一事件,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償還部分款項,故酌情減刑,終判處監禁8個月。
案發揭發後已還12萬計劃破產令完結後續還款
被告黃千乘、今由當值律師代表。張官判刑時,指根據背景報告內容及辯方早前求情陳詞,被告長期理財不善,而且日益嚴重,最後利用欺騙手段令案中5名事主誤信其家中出現巨變,使他們借錢予被告。
案件涉及被告4名同袍和1名友人,被告多番提出借款,並非單一事件,但鑑於他已向其中2人還款12萬,故張官將此納入減刑因素。辯方另透露被告現已破產,但他仍計劃在破產令完結後償還剩餘的涉案款項。
張官考慮到被告多次詐騙不同事主,甚至他借貸須特別作出申請,認為案中沒有任何理由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終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
訛稱父親患癌向人借貸實對父健康狀況毫不知情
被告於2017年加入消防處,他在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先後向3名消防總隊目、1名消防隊長及1名女性友人訛稱父親患胰臟疾病或胰臟癌,又指父親須前往私家醫院檢查、到內地診治、更換藥物和服用標靶藥等,試圖向各人借貸。
其中1名消防總隊目曾3度拒絕被告的借貸要求,涉款約8萬元,但他當時仍相信被告父親患病的說法,亦於2023年2月至3月曾借貸給被告。其餘4人則因相信被告而借款,5名事主共向被告提供7筆貸款共約17萬元。
被告在警誡下透露其父親獨居,他對父親健康狀況並不知情,而其父案發時並沒有確診癌症。
案件編號:ESCC550/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