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3年波羅的海天然氣管道受損 內地船長被控刑毁及海事處傳票控罪 7月再審前覆核

更新時間:14:03 2026-05-05 HKT
發佈時間:14:03 2026-05-05 HKT

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及愛沙尼亞的天然氣海底管道及電信電纜於2023年被發現損毀,一艘香港註冊、名為「新新北極熊」的貨輪懷疑涉案,其44歲中國籍船長否認1項刑事毁壞罪及兩項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核,由於案件涉及海外證人,以及公海位置、國際公約及航海儀器等專業範籌,案件押後至7月8日作第2次審前覆核;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續須還押候訊。

遷就海外證人審訊將於下午進行

44歲被告萬文國,今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早前透露預計在審訊中傳召辯方專家證人,今表示已聯絡相關專家,將盡快進行分析及準備專家報告。

控方則指,辯方未能同意芬蘭及愛沙尼亞的證人證供,擬以視象形式安排該些海外證人作供,而考慮到兩地時差,預料屆時審訊只能在下午進行。控方亦透露,海外證人的人數、身份和能夠出席審訊的日子仍有待確認,涉案綜合調查報告等也在準備當中,故建議押後進行第2次審前覆核後再訂下審期。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案件複雜性,例如涉及公海位置、國際公約及航海儀器等,再加上被告還押約1年,問控方會否考慮轉介區院處理本案。控方則指目前仍打算在裁判法院處理。

被控刑事毁壞罪及海事處傳票控罪

辯方今提出保釋申請,張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被告續須還押至7月8日再作審前覆核。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8日,船上芬蘭時間約凌晨2時,即香港時間同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

被告另被票控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及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V章第28條2罪,他於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6日,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已符合《第369S章》就該等船舶施加的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及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