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3年波罗的海天然气管道受损 内地船长被控刑毁及海事处传票控罪 7月再审前覆核
发布时间:14:03 2026-05-05 HKT
波罗的海一条连接芬兰及爱沙尼亚的天然气海底管道及电信电缆于2023年被发现损毁,一艘香港注册、名为「新新北极熊」的货轮怀疑涉案,其44岁中国籍船长否认1项刑事毁坏罪及两项海事处传票控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作审前核,由于案件涉及海外证人,以及公海位置、国际公约及航海仪器等专业范筹,案件押后至7月8日作第2次审前覆核;被告保释申请被拒,续须还押候讯。
迁就海外证人审讯将于下午进行
44岁被告万文国,今由当值律师代表。辩方早前透露预计在审讯中传召辩方专家证人,今表示已联络相关专家,将尽快进行分析及准备专家报告。
控方则指,辩方未能同意芬兰及爱沙尼亚的证人证供,拟以视象形式安排该些海外证人作供,而考虑到两地时差,预料届时审讯只能在下午进行。控方亦透露,海外证人的人数、身份和能够出席审讯的日子仍有待确认,涉案综合调查报告等也在准备当中,故建议押后进行第2次审前覆核后再订下审期。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关注案件复杂性,例如涉及公海位置、国际公约及航海仪器等,再加上被告还押约1年,问控方会否考虑转介区院处理本案。控方则指目前仍打算在裁判法院处理。
被控刑事毁坏罪及海事处传票控罪
辩方今提出保释申请,张官考虑双方陈词后,拒绝被告保释。被告续须还押至7月8日再作审前覆核。
控罪指,被告于2023年10月8日,船上芬兰时间约凌晨2时,即香港时间同日早上7时,在处于芬兰湾的公海的一艘香港注册货轮「新新北极熊」上,为当其时掌管或指挥该船只的人,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位于芬兰和爱沙尼亚之间的一条天然气管道及海底电信电缆。
被告另被票控没有确保该船舶符合指明货船的附加规定及没有确保该船舶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第V章第28条2罪,他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6日,身为169公尺长之集装箱船舶「新新北极熊」号的船长,没有确保该船舶已符合《第369S章》就该等船舶施加的规定,即在没有足够船锚的情况下仍继续由俄罗斯前往中国的航程;及没有提交每日申报予该船舶的公司。
案件编号: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