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邨16歲少年吸食太空油猝死 18歲友人認吸毒罪6月判刑

更新時間:11:43 2026-05-04 HKT
發佈時間:11:43 2026-05-04 HKT

16歲少年去年7月倒臥杏花邨住所,送院搶救後不治。其18歲友人當晚曾前往死者住所,並與死者一起吸食俗稱「太空油」的依托咪酯。涉案友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吸食危險藥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受死者邀請到其家中吸食危險藥物,其角色被動,而被告亦因案件而遭趕出校,並失去他最好的朋友、即死者,望法庭格外開恩。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6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驗尿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受邀上門付款與死者同吸食「太空油」

18歲被告梁卓銘,被控於2025年7月24日在香港吸食危險藥物、即依托咪酯。

案情指,死者母親當日發現死者在杏花邨住所內昏迷不醒,送院搶救後,當晚證實死亡。警方翌日拘捕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稱他和死者因踢足球而認識了3年多,而當日凌晨他在死者邀請下,前往其住所內吸食依托咪酯,他當時給了死者500元,而死者則支付給一名身份不詳、運送依托咪酯給他們的司機,兩人其後一起吸食依托咪酯,而裝載依托咪酯的煙彈事後已被他扔棄。

求情稱角色被動事後遭趕出校並失好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去無案底,案發時他受到死者邀請,才到其家中吸食危險藥物,其角色被動,而被告當時也飲了酒,欠缺理智判斷下犯案。辯方稱被告已受到嚴重懲罰,他不但遭趕出校,亦被原本所在的足球隊革除,他更在案中失去他最好的朋友、即死者,望法庭格外開恩,以罰款形式處理。

官認為罰款不合適先索報告再考慮判刑

辯方又指,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有吸食其他危險藥物,這與被告無關,希望法庭判刑時不會把死者因素納入考慮。

張官今指,被告案發時與朋友一起吸食危險藥物,其友人不幸離世,本案是針對被告,故判刑只會考慮被告的個案。惟張官認為罰款並不可取,考慮到被告年輕及無案底,現階段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和驗尿報告,押後至6月1日再判刑。

案件編號:ESCC191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