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逾400迷你倉未遵消防處或屋宇署命令 部分未被檢控 審計處促加強規管

更新時間:13:30 2026-04-29 HKT
發佈時間:13:30 2026-04-29 HKT

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截至去年6月,仍有129間迷你倉未遵從消防處的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34間未被檢控;同時,屋宇署亦有275宗法定命令未獲遵從,其中72%法定命令時限已滿,卻仍未轉介法律事務組採取檢控行動。

消防處逾兩成個案未檢控

審計報告指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129間迷你倉未遵從消防處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火警危險令」,但處方並未對其中34間(約26%)的營運者展開任何檢控。

審計署抽查當中19間未被檢控的迷你倉,發現其中9間由同一公司營運。消防處因未能成功送達通知書,加上巡查時處所被上鎖,而未有採取檢控行動。報告亦提及,亦有1間目標迷你倉在2020年發現有火警危險,消防處在2年後才跟進巡查,涉事迷你倉已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至去年6月仍未提交消防證書。

屋宇署72%命令逾期未處理

在屋宇署規管方面,署方曾向275個迷你倉處所擁有人發出法定命令,但均未獲遵從。其中,高達72%的命令已過遵從時限,卻仍未轉介至法律事務組採取檢控。審計署發現,署方在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間,僅巡查了已發出警告信的164個目標迷你倉中的42個。

82幢尚未進行消防安全巡查

審計署建議,消防處應對長期未獲遵從個案加強跟進,如申請手令進入處所;並建議屋宇署加強巡查,以便適時就逾期個案提出檢控。

報告指出,《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於2020年6月生效,旨在提升1987年前興建之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在437幢第一階段目標建築物中,有345幢並未安裝自動花灑系統,屬於高風險類別,但截至2025年6月,當中仍有82幢(24%)尚未進行巡查。

屋宇署發警告信嚴重滯後

行政處理方面,消防處與屋宇署雖然協定應在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指令,但實際上約有27%(73幢)的個案超時發出,部分甚至因查核業權資料耗時超過半年。而屋宇署在發出警告信方面亦嚴重滯後,約66%的警告信未能在3個月的目標期內發出,平均延遲達137天。而涉及如走廊和樓梯的工廈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指示遵從率為 0%。審計署指,雖然公用部分的工程較為複雜且需業權人達成共識,但消防處在跟進進度及提供協助方面仍有提升空間。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平均需時422天完成審批

為協助業主進行改善工程,政府設有樓宇安全貸款計劃,但其審批效率極低。報告指出,相關申請平均需時422天才能完成審批,遠超9個月的目標期 。審計署亦發現屋宇署對受條例影響業主的宣傳不足,未能有效推動業主申請貸款以進行改善工程。

審計署建議兩部門於《程序訓令》中明確訂立驗收、發出證明書及警告信的時限;加快對逾期未遵從個案的檢控程序,並解決迷你倉負責人無法送達文書的問題;改善樓宇狀況資訊系統(BCIS)的功能,確保能自動監察各項執法進度。

保安局、發展局、消防處及屋宇署均表示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承諾會檢視行政程序及加強與業主的溝通,確保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能及早獲得改善。

消防處:審計報告個案已全部妥善處理

保安局及消防處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就審計報告中提及的個別個案,消防處已逐一審視並採取針對性跟進行動,所有個案現已全部妥善處理。消防處亦已透過訂立明確的處理時限、優化內部程序及加強監察機制,系統性解決相關問題,防止同類情況重現。除了切實回應審計建議,消防處近年亦主動推出一系列更全面的改善措施,從制度層面全方位強化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消防處又指,處方於2023年第四季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為目標工業建築物的擁有人及佔用人提供一站式全程支援,包括解釋相關條例的要求以向他們提供技術支援。消防處其後於2025年第三季對「樓宇改善課」進行重組,將合規工作劃分為四個專責階段——消防安全指示的發出、消防裝置圖則的審批、相關文件的審閱,以及消防裝置合規檢查——各階段均由具備相應專門知識的專責小組負責,確保各持份者在整個合規過程中獲得及時而準確的專業支援。

在程序及系統優化方面,消防處已於2025年第四季就各項內部程序全面訂立明確的處理時限及加強監察機制。以2026年第一季的實際成效為例:消防處在驗收後共發出580份遵辦證明信,全部均在時限內完成;1 901份延期遵辦申請全部於時限內處理完畢;及833份消防安全指示亦全部按時在部門網站公布。

另外,消防處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大致可分為兩類,分別涉及個別單位內部以及公用部分。截至2026年3月,8,568張涉及個別單位內部的指示中,有93%已獲遵辦。至於公用部分方面,由於需要整幢大廈不同業主共同協調、分擔費用及委聘專業人士進行工程,整個合規過程預計需時約6至8年。儘管如此,消防處預計由今年起(即《條例》生效起計第6年)將陸續有目標工業建築物能全面符合《條例》要求,標誌著整體推行工作取得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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