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74號屋業主僭建及佔用官地 7項傳票罪成 判罰款98萬元

更新時間:15:04 2026-04-28 HKT
發佈時間:15:04 2026-04-28 HKT

港島豪宅屋苑「紅山半島」於2023年9月黑雨下,出現山泥傾瀉。富商陳天賜及其妻袁慧明藉公司Future Ocean Limited所持有的紅山半島74號屋僭建花園和平台等,及佔用政府土地範圍,被票控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等7罪,經審訊後均罪成。裁判官鄭潤聰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完全漠視法紀及安全」,終判罰款共98萬元。

還原費5000萬樓價跌3成 官稱被告咎由自取

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被地政總署票控1項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及被屋宇署檢控6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罪。

判刑前,鄭官關注被告佔用未批租土地的行為是否涉及《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所指的「圖利」情況。辯方律師回應時,指被告案發時雖然把物業租給「APEXCON」公司,但被告沒有收過租金,雙方也沒有租約。至於兩間公司之間的關係,辯方則指根據指示,兩者並無關係。

涉案獨立屋業主之一陳天賜。資料圖片
涉案獨立屋業主之一陳天賜。資料圖片
袁慧明與丈夫陳天賜透過公司Future Ocean Limited持有紅山半島74號屋。資料圖片
袁慧明與丈夫陳天賜透過公司Future Ocean Limited持有紅山半島74號屋。資料圖片

鄭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聲稱把涉案74號屋免費租給APEXCON,法庭對此說法有所保留。至於辯方求情指還原僭建費用達5000萬元和74號屋樓價下跌3成,以及74號屋因本案而難以租出或賣出,鄭官認為這純屬被告咎由自取,因被告違例嚴重所致,難以得到法庭同情。

即使無收租仍滿足條例中圖利定義

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因圖利而佔用未批租土地,一經定罪,法庭可判罰款250萬元及監禁1年。鄭官指即使被告沒有收取APEXCON租金,也滿足了條例中圖利的定義,而74號屋價值高昂,法庭應判處相應刑罰,加上違例情況至少在2020年7月已發生,若非執法機關介入,違例情況亦必然持續下去。

控方今亦把2024年4月22日拍攝的74號相片呈堂,顯示74號屋的情況仍未還原。辯方則指被告早前曾索取報告,顯示如果直接清拆會引致安全問題,故曾向地政總署提出替代方案,但仍在等待結果。

官指僭建規模大被告延遲清拆無任何悔意

惟鄭官判刑時反駁,被告在清拆令限期前15天才去信地政總署,相關違規情況至今仍維持,加上侵佔的土地範圍不少,被告更是經審訊才定罪,並在審訊中提出論點,嘗試把責任歸於控方,反映被告沒有任何悔意。鄭官終就佔用未批租土地傳票,判處被告罰款50萬元。

就6項違例僭建傳票,鄭官指僭建物規模大,均為長期僭建物及須由專業人士建造,而紅山半島僭建情況猖獗,被告理應在前年2月完成清拆,但至今逾2年,問題卻仍持續。雖然辯方解釋被告想等待地政總署回覆其替代方案後,再一次性解決,但鄭官表明不接納此說法,指有不少較輕微的情況可先處理。

6項違例僭建傳票分別涉及擴建4樓平台和睡房平台,在花園興建「玻璃屋」,提高花園地勢,在花園下方擴建地牢,及拆去部分擋土牆。鄭官指案情非常嚴重,「完全漠視法紀及安全」,雖然無證據顯示拆除擋土牆存在結構性危險,但被告僭建前也沒有諮詢專業意見,沒有發生意外實屬僥倖,終就6張傳票判罰款共48萬元。被告被判罰款共98萬元,鄭官下令14日內繳付。

案件編號:ESS7753/2024、ESS20893-20898/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