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的士亮刀要司機「江湖救急」 無業漢認搶500元判監42個月 官指法庭須防司機成匪徒獵物

更新時間:13:42 2026-04-28 HKT
發佈時間:13:42 2026-04-28 HKT

的士司機去年情人節在元朗載客時,遭男乘客持刀搶劫5百元,男乘客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冇錢洗先老笠個司機」。男乘客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搶劫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貪心而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在獄中參與佛教活動後尋獲人生觀。暫委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的士司機獨自一人在半密閉的車廂內工作,屬孤立無援的狀態,故法庭對於在的士搶劫司機的行為必然要重判,以防止司機成為匪徒的獵物,終判處被告監禁42個月。

官指因經濟問題犯案非減刑理由

31歲被告何家樂,報稱無業,被控搶劫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2月14日,在元朗大樹下西路近燈柱於的士上搶劫張肇基,並劫去港幣500元。

郭官判刑時指,的士司機獨自一人在半密閉的車廂內工作,屬孤立無援的狀態,尤其是夜更司機,須在深夜按乘客指示前去目的地,即使是偏僻及漆黑的地方亦要前往,故法庭對於在的士搶劫司機的行為必然要重判,以防止司機成為匪徒的獵物。郭官提及,被告案發時身為乘客,卻在搶劫時向事主展示刀,來達致威嚇的目的,而被告因經濟利益犯案,並非減刑理由,終判處他監禁42個月。

被告向司機亮刀稱:唔好意思 江湖救急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散工,收入不穩定,案發時無工作,儘管案發時被告持刀指向事主,但沒有實際使用暴力,亦沒有對事主的身體造成傷害。辯方續指,被告僅是單獨犯案,沒有周詳計畫,搶劫的金額亦不大,案發後已深感後悔。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希望再次向法庭表達悔意,案發時要維持家計,因貪心而在一時衝動下犯案,現在感到十分內疚,自己在獄中亦參與了佛教活動,找到人生觀,望能早日獲釋回家孝順父母及回饋社會,希望法庭念他坦白認罪而輕判。

案情指,事主張肇基在去年情人節上午6時許在元朗駕駛的士,期間目睹被告招手示意,事主遂停下的士接載被告,當時被告坐在左後座的位置。事主駕駛一段時間後,被告突然要求停車,並稱「師傅唔好意思,江湖救急,借住500蚊嚟」,被告更向事主亮出約10厘米的生果刀,事主遂交出5張100元紙幣,被告隨即下車離開。經警方調查後,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指「我冇錢洗先老笠個司機」。

案件編號:DCCC913/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