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文員聲稱按騙徒指示 利用公司保安編碼器密碼轉走公司3100萬元 認罪5.22判刑

更新時間:13:21 2026-04-28 HKT
發佈時間:13:21 2026-04-28 HKT

40歲女會計文員5年前疑收到聲稱「國安公署」電話,指其涉及刑事案件,要求她傳訊息定時簽到,提供公司銀行帳戶餘額等,她再按指示盜取公司銀行帳戶保安編碼器,並致電對方提供密碼10多次,操作銀行戶口約6小時,最終公司戶口在一日內被轉走3100萬元。女會計文員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可能被詐騙」,今在高等法院承認10項洗黑錢罪。高院法官陳慶偉直言:「你打個電話都搵到國安公署喺邊度」,「點解會唔識去國安公署呢?」,又質疑被告指她被詐騙一事口講無憑,將案押後至5月22日判刑。

聲稱遭指詐騙涉刑事案須接「任務」

女被告黃佩珊今在高等法院承認10項洗黑錢罪。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加入昇悅證券有限公司,任職會計文員,主責證劵投資事務及公司財務管理。公司銀行戶口兩個保安編碼器輾轉之下落在被告手上,副總裁2021年11月8日發現公司銀行戶口總損失3100萬元,立即致電交通銀行凍結戶口,另外成功阻止試圖轉走公司約1400萬元的3項交易。

被告在2021年11月9日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可能被詐騙」,另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交代她在2021年10月收到聲稱「國安公署」人員致電,指她涉及刑事案件,要求她傳訊息定時簽到,另需租用酒店房間處理「任務」,對方聲稱會向女被告退還酒店費用。警方從銀行紀錄發現被告在2021年8月至11月期間曾5度租用酒店房間。

稱被指示利用公司保安編碼器轉走公司資金至不明戶口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談及,她在2021年8⽉收到聲稱「國安公署」⼈員的來電,指她的登記電話號碼涉及刑事案件,雙方此後便一直以WhatsApp聯絡,她需定時簽到、租用酒店房間、進行遙距視訊通話、提交個人銀行戶口資料等。對方2021年9月起詢問被告公司運作及銀行帳戶詳情,被告提供其個人銀行戶口名稱及密碼,讓對方查詢公司銀行帳戶餘額。

被告更向對方提供公司架構、員工及客戶資料、辦公室照片。對方其後要求她拿取公司保安編碼器,被告開始認為其要求「奇怪」,又認為此「偷雞摸狗」行為易被人發現,惟她想盡快脫離事宜,便跟從對方指示盜取公司保安編碼器。

被告在2021年11月8日按對方指示入往酒店,早上8時起便與對方進行遙距視訊通話,期間被告不斷按對方要求,使用公司保安編碼器生成一次性編碼,在保安編碼器輸入對方提供的數字,再提供公司保安編碼器其後生成的一次性編碼,期間重覆10多次後完成通話,操作公司戶口及進行資金交易,最後把電話及保安編碼器留在酒店房間,但她按對方要求保密事件,故沒有報警。

官質疑被告遭詐騙之說口講無憑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她修畢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CityU SCOPE)與英國愛丁堡龍比亞大學(Edinburgh Napier University)合辦的會計(榮譽)文學士課程後任職會計文員。被告承認與身份不明人士盜取公司3100萬元,但她並不認識未經授權交易的收款方,而且本案沒有證據顯示她獲得任何利益。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直指,若被告收取利「梗係唔會擺喺自己銀行個度啦」,但接受本案所涉「啲錢唔知去咗邊度」。陳官不禁質疑被告「點解會唔識去國安公署呢?」,「你打個電話都搵到喺邊度」,「銅鑼灣(維景)酒店,皇仁書院對面」,又指「雖然你未必會知,但你要知都可以問到」。

陳官引述被告及對方的WhatsApp對話紀錄,被告曾提及「我不會被追究吧」、「我們都有簽訂協議的」。陳官稱:「簽訂咩協議?」,向辯方指明「無任何嘢話我知佢俾人呃」,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否則我唔會接受」。辯方指對方全是對被告作出口頭指示,沒有訊息紀錄作憑證,陳官遂質疑被告遭詐騙的說法完全口講無憑。

留於酒店房之保安編碼器其後被不明人士取走

陳官另提出,被告原亦欲提取公司1400萬元,但公司揭發後才成功阻攔,陳官直指其行為實屬企圖盜竊,但控方「好人先唔告你」。陳官發現被告犯案後請假一天,辯方則解釋指對方口頭叫被告休息一日」,另指出被告完成「使命」後按指示把自己手機及公司兩個保安編碼器留在酒店房間,她重置保密電話後可拿走保密電話。

控方確認被告被捕時被搜出已清除紀錄的保密電話,警方並沒有在酒店房內找到被告手機及公司兩個保安編碼器,但在警方拘捕被告前已有不明人士比清潔人員更早進入酒店房內,其後也有人曾租用同一酒店房間。控方另向法庭表示,涉案3100萬元其後經多重處理,最後大部分款項用來買了比特幣(Bitcoin)。

陳官表明需時「等我諗吓」如何判刑,現暫定於5月22日判刑,屆時將處理控方證物。

 

案件編號:HCCC18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