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要求家長銷毀貪污證據 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
發佈時間:11:53 2026-04-28 HKT
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前年安排男學生入讀中二時懷疑貪污,其後涉嫌相約家長於內地酒店碰面,要求銷毀貪污證據,干擾廉署刑事調查,2人一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涉案家長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錄取口供指證助理校長,押後判刑。助理校長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受審,辯方指根據控方案情2人在內地犯案,控方沒有可能證明被告如控罪指控在香港犯案,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更改控罪。
暫委裁判官潘定邦留意到根據控方案情,蔡章閣中學50歲助理校長孔少丹與38歲學生家長蔡鈺於香港相約到深圳共晉晚餐,在深圳期間銷毀及干擾涉案資料,因此犯案行為在境外,要考慮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潘官另提醒控方需否更改控罪詳情,刪去「在香港」並加上「串謀」來配合案情。
辯方反對修改控罪詳情 控方指法庭可宏觀斷案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永豪表明反對更改控罪詳情,指2名被告共同被控,而非被控串謀罪,根據控方案情2人在內地犯案,控方沒有可能證明被告在香港犯案,孔少丹亦從未刪除過涉案資料。陳永豪續指蔡鈺早前已承認相同控罪,控罪詳情不多不少,控罪框架不應直至如今才重大更改。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更改控罪,援引終院案例指法庭可宏觀案情斷案。

蔡章閣中學50歲助理校長孔少丹與38歲學生家長蔡鈺同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控於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蔡鈺早前認罪,保釋候判。
涉案家長供稱曾提出以1萬元換被告安排入讀中二
同案認罪家長蔡鈺今為控方出庭作供,蔡鈺交代自己生於遼寧瀋陽,2003年到深圳工作,居於深圳南山區,2022年起於深圳龍華希爾頓逸林酒店任職前台及會計人員。蔡鈺2010年誕下兒子蔡一鳴(音譯),兒子持有香港身份證,一直居於深圳,做跨境學童直至小四,教育局2022年派位,將兒子派到天水圍香島中學,蔡鈺2024年安排兒子返回深圳就讀中一,惟兒子要求返回香港讀書,蔡鈺遂向教育局申請插班讀中二,結果年中獲分派到廠商會蔡章閣中學。
廠商會蔡章閣中學陳姓主任致電蔡鈺了解兒子成績後,認為兒子成績不足以入讀中二,建議入讀中一。蔡鈺2024年7月29日到廠商會蔡章閣中學辦理入學手續時獲50歲助理校長孔少丹接見,蔡鈺提到兒子英文成績不足以入讀中二,惟不想重讀中一,孔少丹回應指要入學試合格才能入讀中二,否則兒子只能另覓他校,蔡鈺於是照樣辦理中一入學手續。蔡鈺離開前與孔少丹交換微信,以再爭取兒子入讀中二。
孔少丹微信紀錄顯示,蔡鈺8月7日曾發訊指「兒子英文弱一些,如果拜托你,有些錢,你能安排嗎?」蔡鈺其後曾轉帳1萬元予孔少丹,惟孔少丹拒絕接受。兒子考完入學試之後最終入讀中二,蔡鈺解釋或許校方經過多方面考慮才成事。蔡鈺交代開學僅4日,兒子便遇上交通意外撞斷腳,需要休養數月,無法上學。
被告要求家長刪除兩人聊天紀錄又問願否到酒店聊天
蔡鈺憶述同年9月12日,孔少丹發訊問及晚上是否有空,指兒子書本已經寄到學校,自己當晚前往深圳,可以順道帶給蔡鈺,蔡鈺遂相約下班後一同用膳,為答謝對方,在深圳大中華希爾頓酒店訂了房供對方留宿,並在酒店中餐廳宴請孔少丹。席間孔少丹交代校內同事閒聊時,談及「重有家長願意畀1萬幾蚊畀小朋友讀呢間中學」,校長要舉報蔡鈺,於是自己向廉政公署舉報。孔少丹建議蔡鈺不要前往香港,手機中2人聊天紀錄避免讓人看到,因為遭人問話時看到的話就不妙了,也建議可以刪去,蔡鈺僅答道「我知道了」。
蔡鈺飯後乘的士回家時,孔少丹反覆發訊問及蔡鈺「願不願意再返回酒店聊天?」蔡鈺理解孔少丹想2人獨處接觸,蔡鈺拒絕了要求。孔少丹再發訊提醒蔡鈺刪除訊息紀錄,蔡鈺不知道此舉會犯法,於是刪去手機中2人所有訊息,後來僅餘下翌日或之後的訊息。孔少丹翌日發訊感謝蔡鈺請客,又指昨晚不恰當的說話和要求道歉,蔡鈺回覆孔少丹已經刪除訊息。
辯方指被告只建議家長刪除要求折返酒店訊息
陳永豪盤問下,蔡鈺堅稱2人本來並無來往,只曾在兒子入學時談及相關問題,案發時孔少丹主動先聯絡自己,要為蔡鈺送書,遂相約晚上於深圳用膳,當時不知道席間會談及何事,沒有想過自己涉嫌違反法例,到2人再次接觸時均已身處內地。蔡鈺憶述案發當晚孔少丹先將書都放在酒店房間內,2人飯後到房間交收書本,閒聊數分鐘後,便乘電梯下樓回家。
陳永豪問到孔少丹席間建議蔡鈺刪除訊息時,何不馬上刪除,蔡鈺解釋因為2人過去微信「講過的都是很正常的」。蔡鈺另提到當初轉帳1萬元的目的很單純,就是要表達一番心意,答謝孔少丹在澳洲旅遊期間也跟蔡鈺通電話,為入學事宜提供意見,自己沒有考慮過賄賂對方,從未要求對方用任何手段影響收生,花錢也是指用於合法方法上。陳永豪再指孔少丹席間曾要求蔡鈺再單獨見面,惟2人均無非份之想,孔少丹察覺自己要求不恰當之後,遂建議刪除自己要求對方折返酒店的訊息,惟蔡鈺卻誤會了,刪去全部訊息。
案件編號:TMCC2001/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